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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版藐視國會罪參考昔日林佳龍版本?民進黨幕僚曝「3大不同」

風傳媒

更新於 05月23日09:56 • 發布於 05月23日09:56 • 黃信維
國民黨召委吳宗憲(見圖)日前表示,藐視國會罪是出自2012年林佳龍所提出的版本。(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民黨召委吳宗憲(見圖)日前表示,藐視國會罪是出自2012年林佳龍所提出的版本。(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稱相關國會法案是參考時任立委林佳龍於2012年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不過,一民進黨內幕僚今(23)日指出,兩案在至少存在3大差異,與現在的條文並不相同。

該幕僚表示,首先,藍白法案中,有明確提到「藐視國會罪」。國民黨召委吳宗憲稱,藐視國會罪是出自2012年林佳龍版本,但林佳龍的條文內容根本沒有提及「藐視國會」等不明確的法律概念,而是規定如果「被質詢人隱匿或虛偽陳述」,可處罰鍰並將違法官員移送監察院。

該幕僚指出,藍白的版本則是,只要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就可以用「藐視國會」做為連續裁罰最高20萬元的依據,若被質詢人拒絕提供資料或是因故請假無法出席會議,都有可能有高額罰鍰的情況。

此外,該幕僚提到,藍白兩黨通過的版本,立法院只要組成調查小組或是調查委員,即可針對「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進行調查,甚至可以舉行現行國會沒有的「聽證調查權」。林佳龍提案版本是限縮在按大法官解釋立院既有的「文件調閱權」中,雖該版本有將文件調閱權擴及「法人、人民團體或個人」,但仍未逾文件調閱的範圍。

該資深助理指出,林佳龍版本也透過委員會「公聽會」功能的強化,讓公聽會不再流於形式,完備立院在法定上既有的「文件調閱權」。當年的版本從54條到59條都訂有著重委員會中「公聽會」制度的改革方案,不過,藍白闖關的版本中「都沒有討論到」,國眾兩黨直接以違反權力分立的「聽證調查」取代既有的公聽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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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9

  • kenneth liu
    哪有三大,其實只有一個最大的不同,就是總統黨籍不同
    05月23日14:38
  • 徐家爸爸
    那個老柯說全台最漂亮的瑤,不是說民主已死黨八年不提藐視國會罪的原因就是不夠齊備嗎,現在人家幫你補充了,還廢什麼話
    05月23日14:49
  • Chuan Wen
    三小,綠蛆最掰
    05月23日15:21
  • 陳家禾
    民進黨自己黑箱說別人黑箱,https://youtu.be/ieIYB_Nv6Uk?si=LnFTB8EbNoIrgTIW
    05月23日15:06
  • James慶
    調閱資料,給了嗎?
    05月23日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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