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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三少女遭打工誘騙「被拘禁性侵」 嘉義惡情侶下場曝

鏡新聞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鏡新聞
林男囚禁性侵國三少女遭判刑7年。(示意圖,資料照)
林男囚禁性侵國三少女遭判刑7年。(示意圖,資料照)

嘉義縣一名林姓男子與就讀國三的前女友有嫌隙,今年4月間透過他人社群帳號,以參與陣頭打工為由,約國三少女出來見面,林男夥同現任女友勞姓女子,開車將國三少女載到某民宅拘禁長達20多天,期間林男還毆打、性侵少女逾10次。嘉義地院日前依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林男7年徒刑,勞女則被依私行拘禁罪,判1年6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會曝光是林男涉及另起手機竊案,警方5月15日根據失主的手機定位,循線來到林男的租屋處查緝,意外發現國三少女被拘禁此處;回顧全案,林男於4月19日,透過他人的IG帳號,以參與陣頭打工為由,約少女見面,少女從台南搭火車到嘉義後,被勞姓女子開車載往竹崎鄉一處民宅拘禁,其手機也被搶走,無法與外界聯絡。

林男與勞女輪流看守少女,期間林男還逼迫少女發生性關係,林男於5月12日將少女移至大林鎮一處民宅拘禁,3天後警方剛好到此處查緝另案,少女才得以獲救,全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送辦。

嘉義地院日前審理,判決書指出林男於拘禁少女期間,曾對少女強制性交逾10次,若少女不從就徒手毆打,造成少女受有背部挫傷、右大腿擦傷、右大腿瘀傷等傷勢,勞女則協助林男看管少女,防止逃跑。

嘉義地院依對少年拘禁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判處林男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勞女則被依私行拘禁罪,判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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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5

  • 傑拉德
    這樣才判7年?無言了。要不是有警察剛好去少女被囚禁的地方剛好救到,這少女搞不好會被滅口。這種畜牲敗類難道不用判重刑以儆效尤嗎?還有那個共犯也應該加重其刑吧.....看不懂
    10小時前
  • 陳儀棻(承霖)
    犯罪10次,判7年?法官腦子不好連數學也不好了?判10年都嫌少欸!!
    11小時前
  • 志堅
    判太輕 才會讓一些賤人持續犯罪 法官 不要再製造社會亂象了 收起你那廉價的慈悲心 因為無法造成任何警惕 別再鼓勵大家當個犯罪的人
    11小時前
  • 吳Hsuan
    支持鞭刑
    10小時前
  • 劉亦飛
    判這麼輕是在鼓勵犯罪喔那些法官有一天你的親人也會有這一天拉
    10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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