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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最美魚販」怒告AV導演亂爆料 提告結果出爐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11月16日09:02 • 發布於 2022年11月16日09:02
有「最美魚販」之稱的藝人阿澎認為經紀人兼AV導演圤智雨向週刊不實爆料,提告求償,法院認為她無法證明圤是爆料者,判她敗訴。(資料照)
有「最美魚販」之稱的藝人阿澎認為經紀人兼AV導演圤智雨向週刊不實爆料,提告求償,法院認為她無法證明圤是爆料者,判她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最美魚販」之稱的藝人阿澎(本名劉芃秀),2019年被週刊報導曾赴新加坡花場SuperAngels上班等,她認為是經紀人兼AV導演圤智雨(本名郭震宇)不實爆料,向圤求償50萬並要求刊登澄清啟事,但士林地院認為阿澎無法證明圤是爆料者,判阿澎敗訴。可上訴。

阿澎說,她與圤智雨是在2018年7月簽立經紀契約,但圤並未積極培訓,還自行刪除工作訊息並騷擾她的家人,她因此於2019年3月中以存證信函解約;然而,圤因雙方經紀契約糾紛,明知她並未前往新加坡花場SuperAngels坐檯或整形,也沒有唆使他人毆打經紀人,卻向週刊不實爆料。

阿澎同時列出週刊不實報導包括「〈正妹網紅惹腥1〉週薪20萬最美魚販爆星國酒店打工」、「〈正妹網紅惹腥2〉最美魚販戀情曝光經紀人遭打裂手骨」及「〈正妹網紅惹腥3〉最美魚販以前長這樣…」等3則;她決定向圤智雨求償50萬元,同時要求公開刊登澄清啟事連3天。

圤智雨否認爆料,且週刊出刊前曾來電詢問,圤說自己表示「不予回應」,因此,並未侵害阿澎的名譽權,拒絕賠償。

士院認為,阿澎無法證明圤智雨曾向週刊不實爆料,判阿澎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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