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姓男子三年內第三度酒駕被查獲,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他報到執行,檢察官不准他易科,他向法院聲明異議,但法官認為雷第一次酒駕獲緩起訴、第二次判刑三月易科罰金九萬元,此次第三犯顯見漠視法律,認同檢方作法,駁回異議,雷必須入監服刑。
四十一歲雷姓男子是工人,二○一六、二○一七分別酒駕被查獲;去年十月,雷在工地喝酒後又騎車上路,被警方查獲,酒測值零點七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台中地院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今年二月雷到台中地檢署報到執行時,檢方命他不得易科,需入監服刑,他不服,向台中地院聲明異議。
雷主張,判決上明寫可易科罰金,且他已離婚單親,有未成年子女要撫養,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又是家境貧寒的中低收入戶,希望法官撤銷檢察官不得易科的執行處分,准予易科。
法官指出,法律明文規定,本刑五年以下、宣告六月以下徒刑者得易科罰金,但「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易科准許與否,需由檢方查明認定並指揮執行。
法官認為,雷之前已經有二度酒駕紀錄,檢方處分緩起訴、易科罰金,雷卻仍再度喝酒騎車上路,顯然極度漠視法令,行為對社會法秩序危害重大,檢方不准其易科的處分無不妥,駁回雷的異議。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留言 19
順杰
家境清寒而且還有小孩要養?你喝下去的時候怎麼沒想到這個?說給誰聽?酒駕宣導這麼久了都沒在聽?如果被你們這些喝酒開車騎車撞到的就雖小了!
2019年04月15日00:30
丫勇
求免關 法官駁回?
寫的好像法官很有正義感的樣子
三度酒駕才輕判四個月
明明就是爛法官
標題嚴重誤導
2019年04月14日23:38
建誠
那麼多人罰錢罰不怕,要重新立法,提高刑期。
2019年04月14日23:47
Robin Lin
至少要關二年以上,判四個月實在太輕了,恐龍法官有達到人民的期待嗎?撞死人你們負擔的起嗎?再多錢都無法挽回悲劇的發生!
2019年04月14日23:55
周宸萱
酒駕累犯,肇事致死!需入監加重刑期,才會有扼止的效果!人民才懂得遵守法律規范。
2019年04月14日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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