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重「高額詐欺犯罪」的刑度:因詐欺獲益達到台幣500萬元以上,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不法獲益超過1億元,最重可處12年重刑,併科3億元罰金。
為強化防詐作為、打擊詐欺集團及保護被害人,本條例內容主要區分為「就源防詐機制」、「溯源打詐執法」等「雙源齊清」的面向,其中就源防詐機制又細分為金融防詐措施、電信防詐措施、數位經濟防詐措施。
在金融防詐措施部分,三讀條文明定,金融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的異常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得採取相關控管措施並通報司法警察機關;建立照會同業機制,當檢測異常交易時,可照會同業查證確認相關資訊,提早攔阻不法金流。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金融機構得依司法警察機關的通知,儘速發還暫停交易功能的帳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以保護被害人權益。為鼓勵業者全力阻詐,明定業者執行專法所定的防詐措施,免除其保密義務及因此造成客戶或第三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針對電信防詐措施,為避免黑莓卡及非本國籍人士預付卡淪為詐欺工具,三讀條文明定,電信事業提供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提供的國際漫遊服務前,經查證使用電信人無入境資料,將不得提供國際漫遊服務;提供服務後,應定期查詢使用電信人是否出境,如果發現有資料不實、異常使用行為,應限制或停止提供電信服務。
條文也明定電信事業如果未依規定查證使用電信人有無入境資料,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緩;情節重大者,可處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緩,必要時並得限制其在一定期間內用戶號碼數量的核配。
有關數位經濟防詐措施,三讀條文明定,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類落地,配合台灣防詐,網路廣告平台刊登或推播的廣告,不得含有涉及詐欺的內容。
此外,業者在知悉刊登或推播的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時,應主動或依相關主管機關的通知期限內,停止播送該廣告等其他必要處置,並將廣告託播者、出資者等相關資訊提供司法警察機關。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可處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
針對溯源打詐執法部分,為遏制詐欺犯罪,三讀條文也加重刑度,明定只要詐欺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500萬元者,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而因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通過政院版的「窩裡反」條款,未來犯罪者自首後,如果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主持操縱者,可免除其刑。
另外,立法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應設中央詐欺詐騙犯罪防制會報,置召集人1人,由行政院長或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長就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及具有詐欺詐騙防制經驗的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至少每4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可併入治安會報辦理。(張柏仲報導)
留言 46
蔡阿咪
所以不是跟酒駕一樣要公諸於世呀?(可能會被人打吧?)
07月13日10:02
Jeff
最輕至少要五年 才算正常
07月13日08:00
arvin
民進黨內耗許久,只為政治利益不管百姓對詐欺有所不滿。台灣是詐欺天堂,執政10幾年打詐是假的。這次朝野立法三讀通過,算是對詐欺嚴懲一小步,對台灣享名的詐欺天堂改革一大步。超過一億元以上的詐欺重刑犯,可惜沒唯一死刑或鞭刑。
07月13日07:40
春
那是最重?問題是會不會有些集團及不良法官勾結而被收買了?!所以真的會判嗎?我嚴重懷疑台灣人的品德部分法官的操守!
最好的方法是ㄧ律至少關7年以上加鞭刑20下(打到他們是用躺的進去關,期間不得假釋、緩刑、易科罰金)
不然依照這種情況下去,只是玩假的!安撫民心的宣示而已!
07月13日05:46
Xiang
罪要再重點,採著讓百姓物價昂貴痛苦生活感,過上搜刮暴力心態非法錢財,不然台灣少子化寧出國人數怎居高不下😏
07月13日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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