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委任律師吳俊達(右)強調接案是為建立職場霸凌界線。(圖/翻攝自時力YT)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被爆有員工疑遭長官霸凌輕生,遭指涉案長官謝宜容20日透過委任律師發12頁律師聲明,強調員工身故與她領導風格及行為無直接關係。隨話題炎上,委任律師吳俊達也被起底遭追殺,以「昔日勞權律師要名要利」形容;吳俊達今(22)日獨家接受《三立新聞網》採訪時強調自己接下此案,是為了建立起「職場霸凌法律線」。
在霸凌案背後,此事涉及的罪行是殺人罪、要負的是「刑事責任」,吳俊達說。這不是探討謝宜容有沒有涉收賄、情緒管控問題,而是實實在在的刑事責任,「那霸凌的界線在哪裡?」吳俊達說,在此案以前,我國職場霸凌案根本難以成案,因為霸凌沒有標準;此案發生後,近期又出現「處處皆霸凌」的通報,那到底何為霸凌?何為構成要件?更重要的是,謝宜容是否構成「霸凌致死」罪行。
霸凌致死 法律界線在哪裡
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自己接下此案,就是要把法律界線建立起來。吳俊達說,就像總統賴清德說的「我們要在台灣社會建立有尊嚴、友善的工作環境。」現在霸凌的檢舉四起,但是最後法律定案的標準會在哪裡?吳俊達說,這才是他接下此案的重大關鍵因素,「替台灣建構起職場霸凌標準。」
此前台灣職場霸凌送到勞動機構調解幾乎都是「不成立」,這兩天又到處都爆出霸凌。吳俊達說,自己希望透過此案,建立起職場霸凌的判例。他再度強調,職場霸凌構成要件,跟把人霸凌「致死」的法律構成要件完全不同。吳俊達強調,勞動部報告的核心是環繞「致死」要件構成寫成的,該報告強調的是謝宜容是否要負起「刑事」責任,跟政治責任、情緒、收賄等都無關係。
逆風接案 余正煌案算普通
吳俊達說,沒有人希望發生悲劇,但是有責任的社會,應該是在悲劇發生後,避免再有憾事發生。霸凌、霸凌致死的法律判例,希望能透過此案來將線畫清楚。至於那些到處帶風向說他「要名要利」的人,吳俊達說「問問看有誰要來當謝宜容律師?」
回顧吳俊達的律師生涯,「逆風」接案是他的特色,說他個性有點「怪奇」都不為過。他曾參與過桃產總、華隆罷工自救會、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相關案件,也曾在林智堅涉論文抄襲案時,擔任余正煌的委任律師;其實更逆風的是,吳俊達曾在義大利富豪及空姐爭女兒親權時,擔任9歲女童的委任律師,吳俊達主張原本法律就有明定兒童7歲以上可以委任律師,表達自己對親權歸屬的意志。
雖然該法條已經行之有年,但是甚少人行使讓兒童自己委任律師,導致訴訟期間吳俊達一度被法官送台北市律師公會要求「懲戒」,懲戒案尚在調查中,但是吳俊達逆風的性格,可以透過他所接的案件一窺究竟。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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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6
A Ki(王興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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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律師,既然知道霸凌的界限很難定位!卻又爲強勢的一方代理訴訟,還把自己朔造成公平正義的鬥士,雖然訴訟本來就有正反雙方,也不一定正義會迎,接案無所謂啦!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但還要拗接案的正當正義性就免了吧!説多了就是無恥啦!
11月22日14:15
愛という名のもと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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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受害家屬的義務律師更有意義吧!
11月22日14:08
楊佳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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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 收好收滿~ 辯護成不成,律師費可少不了!
11月22日14:15
賴智豪
反霸凌是文明社會標配,霸凌是恃強凌弱的野蠻行為,乃文明社會無法容忍之惡,文明人講道理認同法律秩序,野蠻人比武力相信拳頭才是真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冰山一角一個個挖出來,把藏污納垢陳年沉痾一一揪出,一次清乾淨,讓霸凌慣犯引以為戒,不敢再犯!
霸凌事件連環爆!作威作福福盡悲來!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到了業力引爆!目的良善!是恬不知恥死不認錯!有後台背景硬的都很敢,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東窗事發事情鬧大!勞動部高官帶頭霸凌,欺人太甚莫此為甚!
一個分署兩年來人走了八成,上級主管不知情?視而不見?不論原因為何都難辭其咎,尤其是出了人命!她自己說是坐直升機來的空降部隊,結果能派機的都切割,沒權限的署長卻一肩扛,收到檢舉約談的次長卻請辭!只能說這一切好魔幻!太神奇了!
用人唯才,讓專業的來,像當年經國先生一樣,才能有福國利民的政策建設,用人唯親的政策建設有侷限,因為是同溫層的小圈圈,比如說川普提名的教育部長跟他很熟,一樣喜歡格鬥摔角,而教育是百年大計,試問一位以格鬥摔角為專長的人當教育部長,會提出怎樣的教育政策?
11月22日14:04
Evan
少往自己臉上貼金吧!笑話!!
11月22日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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