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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 foodpanda 遭勞動局重罰60萬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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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6日公布去年11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53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785萬元,其中富胖達(foodpanda)因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5年內達到4次而遭罰60萬元為最高。

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表示,去年11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60萬元)、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45萬元)、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萬元)、皇家遊騎兵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4萬元)、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乘恆創有限公司、(12萬元)、群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2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34家(22.22%);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計27家(17.65%);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計27家(17.65%);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之工資,計23家(15.03%);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計23家(15.03%)。

勞動局指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近5年內違法次數累計達4次。勞動局強調,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高寶華再次呼籲,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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