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陳宣裕)涉強制性交遭士檢起訴;另有兩名告訴人指控他涉強制猥褻,士林地檢署指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偵查不完備,昨天(25日)再度發回續查。
全案起於,一名女網紅在臉書(Facebook)揭露遭NONO在車上對她伸狼爪後,另一名女網紅「小紅老師」表示曾遭NONO騷擾、侵犯。
民國112年6月間,「小紅老師」等10人到台北地檢署控告NONO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其中七名告訴人提告部分,因北檢沒有管轄權,陳報台灣高等檢察署核轉士林地檢署偵辦。
士檢認定七名告訴人有六人受害,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NONO;另有兩名告訴人(其中一人為六名被害人之一)指控遭NONO強制猥褻,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此部分無人聲請再議,因此NONO被控強制猥褻部分不起訴確定。
此外,北檢偵辦另三名告訴人指控被NONO強制猥褻的部分,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三名告訴人中有兩人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把案件發回北檢續查,北檢移轉士檢偵辦。士檢仍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告訴人認為士檢不起訴理由有缺漏,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不起訴部分因偵查不完備,昨天命令發回士檢續查。
※ 衛福部 24 小時保護專線: 113、113線上諮詢
※ 警政署 24 小時報案專線: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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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業務聯絡窗口
※ 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專線:02-412-8518轉2再轉5
編輯:秦穎雯
留言 1
nensei
說故事的又被抓到了
造謠一張嘴
闢謠跑斷腿
1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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