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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店員少打發票摸走20萬  茶館怒告「加倍奉還」300萬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18年04月26日07:47 • 發布於 2018年04月26日07:40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解姓男子在遠東巨城誠品賣場內的「綠蓋茶館」工作,利用職務之便,以少開發票的方式,半年內摸走店內現金20多萬元,遭吳姓店家提告求償商譽毀損、營業損失與罰金共超過3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刑事部分依業務侵占罪將解男判刑8月;由於犯刑並不全然損害商店商譽與信用,民事部分最終損失及罰則共判23萬多元。

吳姓店家主張,解男在飲料店擔任店員期間,陸續將顧客支付的交易款項,以少打發票金額的方式從中侵占差額,從106年6月至12月止,總共摸走店家約47.3萬元。後來店家收到誠品商場的對帳單,依銷貨成本率回算,實收的金額應該約57.4萬元,這才驚覺出現內鬼,覺得商譽受損憤而提告,包括商譽受損費250萬,再加上賣場罰金1.8萬元、營業損失,求償金額超過300萬元。

解男卻辯稱,不可能在短短幾個月打超過50萬元的發票,每張發票金額不過幾十元或幾百元,可以接受誠品的罰款,不過不能接受商譽損失的高金額,而且自己頂多拿了20萬元。他還說,「自白書當初是店長念給我寫的,並不是我本人的意思。」

新竹法院法官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將解男判刑8月,目前入監服刑中,並沒收剩下的侵占餘額12萬元;解男少打發票藉此侵占營業收入,對顧客來說僅會認為或許是一時誤打才導致發票金額有誤,並不當然損害商店商譽與信用,難以認定因此對商店進而產生負面評價,故最終判解男僅需賠償營業損失約21萬元,加上賣場罰款1.8萬元,共約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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