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告童小芸求償200萬元 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
台南市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於選舉期間控訴國民黨籍對手童小芸以散播不實文宣及在公辦政見會言論,嚴重影響她從政多年辛盈累積的名譽,向童小芸請求損害賠償200萬元且登報道歉,一審認童小芸基於真實事件就可受公評之事所做合理評論而駁回,陳亭妃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以相同理由駁回上訴,可上訴。
陳亭妃及辯護人主張,童小芸今年初公然具名製作下列選舉文宣,提及其黃姓助理父親自焚身亡、胞妹議員陳怡珍跑票等選舉文宣內容,影射她野蠻不講理,影射她授意、指使妹妹在議會選舉時跑票等,並將文宣陸續投遞至「北區、安南區」住戶的信箱內及汽車擋風玻璃上。
同時,童小芸藉由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中,公開提示上述選舉文宣內容,形塑她不僅害人性命,更企圖背叛民進黨的不良印象,顯已嚴重影響她從政多年辛盈累積的名譽。她對童小芸求償200萬元,及在聯合報、蘋果日報、中國時報及自由時報全國版頭版,刊登半版的道歉啟事1日。
童小芸及辯護人則主張,依照選舉文宣文義,僅是希望立委能說明清楚黃姓助理父親自焚身亡、跑票等事實陳述,並非影射立委,僅稱「說清楚、講明白」,並無涉其名譽言論。她認為,候選人的品德、操守、形象及能力之良窳,自屬選民決定是否選任為代議士的重要參考指標,關乎公益,也屬對可受公評之事加以評論。
且在公辦政見會上,她強調「只要你們姊妹出來說出真相,向大眾說清楚、交代即可」等語,僅希望立委能將上開事件說明清楚。
台南地院一審認童小芸基於真實事件就可受公評之事所做合理評論而駁回,陳亭妃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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