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注意 地價稅優惠別錯過
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地價稅每年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115年8月31日當天登記在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就負有繳納今年地價稅的義務。
財稅局表示,土地若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若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也可申請減免地價稅,例如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等。
不過,提醒民眾要特別注意申請期限。
財稅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才能從115年開始適用。
若逾期才申請,優惠或減免將從116年起才適用,今年地價稅仍會按原稅率課徵。
財稅局也提醒,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7月28日止,宜蘭縣土地有移轉紀錄,且目前地價稅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約有1,800筆。
這類土地所有權人應特別檢視土地使用情形,若已符合自用住宅、工業用地或其他特別稅率、減免條件,務必在期限前提出申請,以免多繳稅。
對剛買房、繼承土地、買賣移轉或土地用途已有變更的民眾來說,最容易忽略的就是「登記人已變,但稅率沒有自動改」。
財稅局提醒,特別稅率或減免並非所有情況都會自動套用,土地所有權人仍應主動確認並提出申請,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撰稿: 宜蘭新聞網資料說明: 詳情均依財政稅務局提供資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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