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黃麗招涉正副議長賄選案 今羈押禁見理由出爐
台南地檢署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涉案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今天經台南地院開羈押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法官以黃涉及違反選罷法,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黃麗招女兒林鈺昕說,她相信法院會還她母親清白。
黃麗招雖否認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但法官根據檢察官羈押請書所載事實,有證物可資證明,此案有具體事證存在,足使人相信黃於這次正副議長選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為,黃所述,與證人及同案被告都有歧異,且被告與共犯利害關係一致而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動機及可能,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必要。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予以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市議員李文俊雖經南檢向法院聲押,但法官裁定請回。法官認為,李文俊否認犯行,依據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提出證據,尚無法遽認李有何共同行求賄賂他人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難認其就檢察官所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不符羈押要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將李釋放。
南檢說,收到法院裁定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