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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買豪宅給孫卡位明星學區! 長子借名登記竟「不肯還」還告父母

CTWANT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1天前 • 林郁庭
老夫妻為讓孫子女就讀明星學區,購入63坪電梯大樓並登記在長子名下,沒想到雙方卻因房屋歸屬問題鬧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為了讓孫子女順利進入熱門明星學區,一對老夫妻多年前花重金購入63坪電梯大樓豪宅,並將房屋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從購屋頭期款到房貸,均由老夫妻負擔,沒想到長子婚後入住,竟不願歸還房屋,還向老夫妻提起刑事告發,讓老夫妻相當心寒,決定提告要求長子返還房屋。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判長子須移轉房屋持分、搬離房屋,並自判決日起按月支付3萬元,直到返還房屋之日為止。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對老夫妻育有二子一女,108年為了讓孫子女就讀明星學校,考量學區資格審查嚴格,為避免親屬關係影響資格認定,決定購買一處權狀63坪的電梯大樓,並與長子約定以借名方式登記,由長子出面簽約。不過,房屋雖然登記在長子名下,實際購屋資金及相關費用卻由父母負擔,包括頭期款、稅費、代書費及後續房貸,都是從老母親的銀行帳戶支付。

沒想到,長子入住後,雙方關係逐漸惡化。長子不僅擅自將房貸扣款帳戶更改為自己,還對父母提出刑事告發與返還權狀訴訟,拒絕返還房屋。老夫妻見狀心寒不已,於是寄發存證信函,正式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要求長子搬離並交還房屋,但長子仍不願配合。

面對父母要求返還房屋,長子辯稱,當初父母購屋就是為了讓他長期居住,因此自己有權「無償借用」房屋。不過,法院調查發現,房屋相關地契及稅單一直由老夫妻保管,長子過去也曾傳訊息給弟弟,坦承「房子不是我的,我只是住」,足以證明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

法官審理時,認為子女成年後本應自行負擔生活及居住責任,父母基於親情提供住處,是出於照顧子女的善意,不能因此變成子女長期占用房屋的理由;若允許長子無限期居住,將侵害老夫妻身為實際所有權人的權益。

法官審理後,判決長子須將房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移轉登記予老夫妻,並將房屋騰空返還。此外,長子在返還房屋日之前,還須依當地租金行情,每月支付3萬元不當得利。不過,針對長子反訴要求父母返還其代墊的249萬餘元房貸,法院認定確有其事,判決老夫妻須返還這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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