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球塞嘴…台中1歲男嬰意外窒息終身失能 保母疏失判賠1007萬
王姓保母受台中市社會局家扶中心托育,24小時照顧1名1歲2個月大的男童,她卻未注意男童拿玩具球塞嘴釀窒息,送醫搶救因腦病變永久損傷語言能力,至今仍插鼻胃管臥床;台中地院刑事依過失致重傷害判王女1年8月徒刑,民事再判她應給付男童、男童母親1007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女有保母執照2024年4月受家扶中心托育,負責24小時照顧男童,同年7月22日王疏於未注意,背對男童照顧其他孩子時,未注意他已經1顆直徑4公分的粉紅色硬式塑膠球塞入嘴巴。
王女直到當天下午4點多才發現,當場施以哈姆立克法急救、通知社區管理員打119報案,王將男童報到社區大廳時剛好有1名警員在場協助急救,再經救護人員抵達後將男童口中玩具球取出。
男童到院前失去呼吸心跳,急救雖撿回一命,但仍因缺氧性腦病變、腦性麻痺,有言語、語言發展障礙,及動作、廣泛性發展障礙,目前只能翻身和發聲,無自理及言語能力,為永久性損傷。
台中地院刑事一審時,王女坦承不諱,有社區監視器、醫院診斷證明。一審認為她本應盡照顧幼童義務,卻疏未注意導致孩子誤食玩具球窒息,雖有急救行為仍導致男童缺氧,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8月。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王女沒和解,男童重傷至今需插鼻胃管、24小時專門看護,認為一審量刑過輕;王女同樣上訴,表示有意和解但對方家屬求償1000多萬元賠償,她無力負擔,且自己學歷不高、面臨失業、生活困境打擊,還要照顧孫女,請求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刑事二審認為,一審量刑、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判處駁回,全案確定。
男童及其母親再提民事求償,主張男童勞動力減損達70%,案發時年僅1歲2個月,依最低工資、法定退休年齡計算,為607萬9463元,另精神撫慰金各300萬元、100萬元,一共求償907萬9463元、100萬元;台中地院民事一審認為有理由,判王女應給付男童、男童母親,一共1007萬94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