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港造陸用營建土石方均依法嚴格管控 內政部澄清:具承載力且經土壤檢驗無汙染
【本文由內政部提供】
有關媒體報導民團質疑臺中港填海造陸改用營建廢土,破壞海洋環境。內政部國土署今(24)日對外澄清說明,填海造陸均依法令規定與專業審查需求辦理,營建土石方是優良且具承載能力的造地材料,絕無外界所說是回填高污染風險廢土之情事。
國土署補充,營建土石方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經分類篩選後可再利用的土壤、砂石等材料,普遍運用在各項工程填方、道路、建材原料等處,跟一般營建廢棄物或廢土截然不同,兩者更不可混為一談。
臺北港倉儲區採用符合品質標準的營建土石方作為填海造陸材料,提供更高強度的承載力;臺中港亦延續此推動經驗,比照訂定收容土石方相關作業規定,針對土石方來源、品質檢驗及流向進行嚴格管控,通過土壤污染管制及重金屬溶出等相關檢驗,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得作為填築材料使用,以兼顧工程品質、施工效率及整體公共利益。
國土署最後表示,期待未來港區填築創造更多符合資源再利用原則及節省公帑支出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