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像活著的死人!男子癱瘓失禁聲請安樂死 法院「這裡由」駁回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29日16:40 • 發布於 06月29日16:40
形同活著的死人,男子法院提安樂死遭駁。(圖:民眾提供)

新竹一名陳姓男子因跌倒癱瘓、失禁,日常起居均需他人協助,身心備受煎熬,形同「活著的死人」。由於生活苦不堪言,陳姓男子向法院聲請准許安樂死,並免除執行者的刑事及民事責任。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生命權為最基本且重要的憲法權利,且我國並無安樂死相關法律,駁回陳姓男子的聲請。

陳姓男子指出,因跌倒使頸椎第3至7節受傷,頸部以下四肢僵麻、疼痛難耐,腹部像被繩子綁住還大小便失禁,日常生活均需他人協助,受傷至今備受身心煎熬,「宛如關在牢籠裡,更像活著的死人。」陳姓男子主張,受病痛折磨者應有尊嚴、安詳的死亡,是人民的自由行為能力與權利行使,因不影響他人及公共利益與善良風俗,釋字第603號解釋亦包含,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護。

由於陳姓男子仍有清楚表達的能力及清晰的思緒,與女兒溝通後獲得了解與支持,故聲請由第三人或醫生、執行機構提供藥物自行服用,或協助注射藥物讓他有尊嚴的安詳快樂離開人間;而第三人或醫生、執行機構因提供藥物或協助執行注射藥物的行為,能免除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

法官強調,雖然我國憲法未明文保障「生命權」,但生命權被視為與生俱來、最基本且重要的憲法權利,主要是為防止國家或他人非法侵害。至於安樂死、墮胎等涉及是否得合法終結生命的議題,因涉及醫療技術發展與社會價值演進,具有討論與立法空間,不能僅以生命權為由完全禁止,但目前我國並無法律明文准許安樂死,人民也無法依據憲法中的「人格尊嚴」或「自由發展權」作為請求安樂死的依據,故駁回全案,但全案仍可抗告。(彭清仁報導)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不是錯覺!國6速限100 這支照相桿時速101就喀擦

自由電子報
02

驚悚!屏東男逛街遭蟒蛇鎖喉纏脖 跌倒後腦濺血送醫 目擊民眾嚇壞

三立新聞網
03

北市松山角頭老大要「軍火交易」跟成大生借4萬!他落網…真實身分曝

三立新聞網
04

5大學生關窗險害命!半夜上廁所頭暈 一舉動救了大家

TVBS
05

俄羅斯人妻愛的告白超鹹濕 台男夫見LINE對話心碎「小王有2個!」全部告起來

鏡報
06

姊弟的報恩!父猝死沒錢下葬好心人助安葬 她考上國立大學展新生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39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