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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法學版Google」利用爬蟲剽竊法源資料營利 七法負責人慘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6月26日08:54 • 發布於 2025年06月26日08:4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對民眾而言,網路資源多不勝數,隨時取用相當方便,但若為營利用途,系統性剽竊濫用,依舊有觸法風險。台灣老牌法學資料庫業者「法源資訊公司」指控「七法公司(Lawsnote)」利用爬蟲程式,從法源資料庫抓取數十萬筆資料,存入自家資料庫,再以提供付費檢索查詢的方式獲利,還藉此博取「法學版Google」名聲,明顯侵犯法源著作權,因此對「七法」共同創辦人郭榮彥、謝復雅提告,新北地院認定2人犯行明確且惡性重大,分別判兩人4年、2年有期徒刑,還要賠償法源1億540萬1644元。

媒體報導指,法源資訊為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入口網站」、「全國法規通報系統」,及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系統」承辦商,掌握政府機關最新的法規、與法院裁判書,皆為第一手資料。由於旗下的法學資料庫,擁有完整法學資料、更新及時且內容全面,許多政府機關、學校、檢方或律師都會使用。

另一方面,創立「Lawsnote」的母公司「七法」,參考Google的關聯性網頁排名,將演算法引入法學搜尋,使搜尋系統更人性化、使用起來更便利,因此許多用戶稱讚其為「法學版Google」。然而,「法源」卻嚴厲指控稱,「七法」資料庫的內容,多數是直接從法源的法學資料庫內容取得,認為已侵害「編輯著作權」,憤而提告。

新北地檢收案後,2021年搜索「七法」,查扣相關檔案,確認該公司使用爬蟲程式,拿取法源的資料並納為己用。此外,檢方還指出,七法取得資料後,還將內容重製於硬碟等載體,讓客戶免費使用或付費購買,已明確違反刑法《著作權法》「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以及刑法《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

此案於新北地院歷經3年多的審理程序,法官認為,七法長期剽竊他人著作權、提供系統性的營利之用,惡性重大,因此決定重判;「七法」共同創辦人郭榮彥、謝復雅,分別被判4年、2年有期徒刑。另外,法源公司也求償1億540萬1644元,法官對此金額一元不減,「全數判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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