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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法官石育恩、檢察官吳雅芝涉詐團案 遭監察院彈劾並建請免職

太報

更新於 04月11日08:05 • 發布於 04月11日08:02 • 陳怡穎
監察院彈劾法官石育恩、檢察官吳亞芝。取自Google Map

近年詐騙案層出不窮,監察院今(4/11)宣布彈劾涉入詐團案的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以及檢察官吳亞芝,並依《法官法》第50條及第89條規定,建請懲戒法院依法免除其職務。監委同時籲請法務部持續追蹤律師法修法進度,以遏止年輕律師涉詐趨勢。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指出,依據警政署打詐儀表板統計,2024年全年度詐騙財損金額高達1,332億元,惡性嚴重。其中,更有法官與檢察官涉入詐騙集團,對司法形象造成重大衝擊,為社會難以容忍之事,有待司法系統自清自律。

三位監委表示,調查發現,石育恩曾非公務使用資料查詢系統,並與詐騙集團軍師「鄭姓律師」有不明資金往來達330萬元,亦曾受鄭委託攜帶現金10萬元轉交他人作為律師費,違反多項資料保護規定與法官倫理規範,違失情節重大,且毫無悔意,已明顯不適任法官職務。

檢察官吳亞芝則被查出明知朱姓律師涉及洩密、洗錢,卻仍鼓勵其承接詐騙集團相關案件,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28條啟動偵查義務,亦不適任檢察官之職。

三位監委並提到,目前仍有多名涉詐的律師尚未停止執業,法務部雖於今年1月將《律師法》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擬增修第7條、第74條部分條文,明訂可暫停律師執業及限制期限,但目前尚未完成審議。監察院呼籲法務部積極推動修法,防杜制度漏洞,保護民眾權益。

此外,監委亦追查法務部近3年對地檢署查詢書類系統的稽核結果,發現高雄地檢署抽查近6千筆資料中,高達43%因輸入錯誤導致無效,顯示使用管理確有疏失,應儘速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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