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自摔撞圍籬…鋼條刺心臟當場死亡 台鐵遭判賠2年幼子女139萬
古姓女子騎機車行經基隆市尚仁街一處彎道,不慎自摔撞上台鐵公司設置的鐵皮圍籬,當場被鋼條刺穿心臟死亡。古女2名子女向台鐵求償349萬餘元。法官認定台鐵設置的圍籬未請領雜項執照且缺乏安全防護,應負賠償責任,但古女也有過失責任,判台鐵要賠償139萬餘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古女2名子女律師提告主張,古女去年11月15日晚間11時43分許,騎機車行經尚仁街碰撞台鐵公司設置的圍籬,被圍籬「外露鋼條」刺穿心臟以致當場死亡。
古女律師主張,該道路為供公眾通行的消防巷道,台鐵未請領雜項執照,擅自於其土地沿消防巷道架設鐵皮圍籬,圍籬乃建築法第7條所稱「雜項工作物」,台鐵未向主管機關請領雜項執照,已然違反建築法,圍籬設置迄今屢遭撞擊而已破損,未適時修繕填補,保管有欠缺,提告向台鐵求償包括精神慰撫金、喪葬費與扶養費等共349萬餘元。
台鐵則說,為防人、車不慎墜河,設置圍籬作為「河川區」阻隔與防護的臨時措施,依基隆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管理辦理之規定,作為「臨時措施」之圍籬應可免辦理執照申請,並無違反建築法規定。且事發前圍籬並無鋼條外露,是古女撞擊才破損。
法官審理指出,台鐵未申請雜項執照,藉此規避專業審查,導致圍籬之「結構安全」無從確保,明確違反建築法規定,古女因碰撞圍籬當場死亡,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台鐵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
法官說,圍籬有張貼「道路叉路口,請減速慢行」之警示標語,法官考量當時天候良好、有照明,古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亦有過失,認定古女應負80%過失責任、台鐵負20%責任,判台鐵共要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共13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