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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等27人涉助藍營議員賄選全判無罪 檢上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27日06:04 • 發布於 2025年10月27日04:28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嫌為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行賄一審無罪。(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嫌協助同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行賄多名里長,案件歷經3年,士林地方法院今年9月宣判蕭景田及其他26名被告全數無罪。合議庭認定,雖有部分里長曾收款,但多屬私人贊助或政黨補助,加上蕭景田自掏腰包支持同黨里長,並未指示如何投票,其行為屬政黨常規拉票、催票動員,難以認定為賄選。檢方收到判決理由後,今聲明提出上訴。

無罪判決理由指出,檢方起訴蕭景田、曾繁川等人在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於2022年11月22日下午走訪士林區及北投區里長,向部分里長交付1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現金,並主張此舉構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賄選行為。不過,經法院審理,卷內證據僅能證明部分里長曾收過款項,其他被告及大部分里長均無法證明收到款項,且里長所收款項多屬私人贊助或政黨補助,難以認定為「買票」。

合議庭審酌,部分里長雖曾收蕭景田、曾繁川交付款項,但當時僅表達對林杏兒的支持、發放競選文宣,並未明示選票投向,且調查信封袋及證人證詞顯示,多數款項來自私人或黨內集資,屬政黨競選活動常見做法。

合議庭認為,蕭景田身為國民黨中常委及北投區黨部前主委,經營北投區麗禧溫泉酒店,其自掏腰包支持同黨里長,並由黨部執行長陪同拜訪,均屬合理的政黨競選動員行為。林杏兒前次落選、選情緊急時,蕭景田、曾繁川順帶拜託支持,也屬正常拉票、催票範疇,難以認定為「一票一錢」的賄選。

綜合上述因素,蕭景田、曾繁川及其他25名被告均判無罪。士林地檢署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先聲明上訴,後續將補提上訴理由。(14:0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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