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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回收滿月收逾1.2萬支 國教盟批修法未三讀、防制仍有缺口

信傳媒

更新於 10月19日03:50 • 發布於 10月19日03:45 • 陳稚華
國健署9月8日起在全台設置電子煙專用回收桶,滿月累計回收633公斤、共432處回收點。國教盟呼籲,回收是權宜措施,立法院應儘速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三讀,讓回收措施有明確終點。(圖片來源/國教盟提供)

國健署9月8日起在全台設置電子煙專用回收桶,15日國健署副署長林莉茹說明,滿月累計回收電子煙633公斤,回收點共432處,以每支50公克換算約1萬2,660支。

但國健署5日新聞稿已載明,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國教盟19日召開記者會強烈呼籲:法律不三讀,回收桶就沒有終點,法律晚一天三讀,全國4萬青少年就多一天陷在喪屍煙彈的高度風險之中,立法院應於本會期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三讀。

回收桶是權宜,不是制度:修法完成,回收才有終點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回收數量不能直接推論電子煙實際流通規模,更不代表問題已經解決。

他強調,現行菸防法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賣與使用,「持有」要等修法才納入處罰。草案規劃,修正條文施行前已非供他人使用而持有者,施行後1個月內查獲不處罰鍰、物品仍沒入;緩衝期屆滿後,持有電子煙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法律遲遲不三讀,就無法對持有者開罰。」

王瀚陽進一步指出,法律不三讀,非法供應端的刑責與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也同步延宕;「依協商通過的條文,菸盒85%警示圖文要在公布一年後才施行,越晚三讀,孩子就越晚看到新的菸盒。」國健署114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國中生電子煙使用率2.1%、高中職5.1%,推估至少有4萬名青少年使用電子煙;行政院公告自6月27日起列為第一級毒品、被摻入電子煙煙彈的依托咪酯,正持續危害這群青少年。

王瀚陽提醒,電子煙不等於毒品,但電子煙裝置可能被用來作為毒品載具。他強調,「家長再怎麼提醒、學校再怎麼查察,如果非法電子煙仍能輕易透過網路與地下管道取得,防制工作就不可能只靠教育現場完成。」他也主張,新法施行後的緩衝期(草案規劃),國健署應同步公告回收終止日並辦理宣導,讓回收有終點。

電子煙絕非無害:甜味包裝下,是成癮與健康風險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郭斐然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提醒,電子煙的氣溶膠通常含有尼古丁及其他有毒物質,部分具致癌性,並可能增加心臟及肺部疾病風險;尼古丁高度成癮,青少年接觸可能對腦部發育造成長期不良影響。他提醒,電子煙常偽裝成USB、筆等日常用品,多為甜味、水果味,家長不容易從菸味察覺。

郭斐然指出,青少年使用菸品受家庭、同儕與社群行銷等環境驅動。他表示,「法規的制定對社會環境有絕對的影響」。他也提醒,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已包括電子煙戒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85%是在協商桌上被挑戰過、仍維持的版本

台灣共善促進協會秘書長張文昌指出,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1條實施準則指出,較大的警示圖文更能傳達健康風險、提高戒菸動機,且效果隨面積增加而提高;WHO 2026年世界無菸日主題「Unmasking the appeal」,也在揭露產業如何以口味、包裝與行銷吸引新世代。

立法院公報記載,7月30日協商曾有人提議把85%降為60%,主席裁示「這條維持委員會審查結果」。依加拿大癌症協會2025年報告的排名表,台灣現行50%與另35個國家地區並列第95;85%則相當於香港、印度、泰國並列第9的水準。張文昌強調,「85%不是單純的數字競賽,而是政府願不願意讓健康警示充分發揮作用。」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法律與執法能阻斷非法供應,但單純告訴學生「吸菸有害、不要吸菸」仍不夠,需要讓孩子看清菸草公司行銷伎倆。董氏基金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和義工李紫嫣,搭配WHO最新倡議製作宣導影片《拒絕所有菸品,從看懂菸商伎倆開始》揭露加味菸品、魅惑行銷與欺騙包裝是菸商設計年輕人的3大伎倆,鼓勵學校在班會、週會運用。她強調:「法律阻斷非法供應,教育建立辨識能力,兩者缺一不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規劃將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提高至不得低於85%。國教盟指出,警示面積與傳達健康風險的效果有關,盼修法完成後相關規定能依程序上路。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電子煙外型可能仿照USB、筆等日常用品,也常有甜味、水果味,增加家長辨識難度。郭斐然醫師提醒,電子煙氣溶膠可能含有尼古丁及其他有害物質,青少年接觸也可能影響腦部發育。

協商只留下兩條保留送院會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7月15日審查,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修正動議,把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由現行50%提高到不得低於85%,也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禁止持有電子煙的條文。

7月30日朝野黨團協商,通過非法供應電子煙的刑罰與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協商結論載明「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只有第7條(外銷菸品健康風險評估)與第10條(菸品添加物)兩條保留送院會處理。截至10月14日,立法院已公布的院會議事日程未排入本案。

1,225位填答者中,1,151位認為應儘速完成三讀

國教行動聯盟8月21日至24日對菸盒警示圖文辦理「意見徵集」,共1,239位填答者。在回答此題的1,225位填答者中,1,151位(94.0%)認為立法院應儘速完成三讀,39位(3.2%)認為不需要通過。閱讀修法資訊前,1,231位填答者中有1,155位(93.8%)支持85%;閱讀後,1,227位填答者中有1,170位(95.4%)支持(兩題分母不同)。本意見徵集為自願填答、非隨機抽樣,主要經LINE群組與朋友轉傳取得,不能推論到所有民眾。

留言欄有位填答者表示「請朝野為了國人健康盡快完成立法」、「這是立委當然的責任,不是拜託。」也有填答者強調「要保護青少年,不要讓他們受誘惑去吸菸。」但也有填答者認為「此法案治標不治本」。

國教盟提3項訴求,籲儘速完成《菸防法》修正案三讀

王瀚陽強調,「電子煙不能只靠回收,菸害防制不能只靠宣導,更不能讓家長與老師獨自承擔所有責任。源頭要管、違法要罰、健康風險要看得見,孩子才能真正受到保護。」國教盟也提出3項訴求:

一、立法院應於本會期儘速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二讀、三讀,推進電子煙非法供應防制、持有與使用管理、網路平台責任,以及85%菸盒警示圖文等規範。

二、立法院應依程序儘速處理保留條文。對第7條與第10條尚待處理的內容,應充分審議、清楚交代,兼顧公共健康及制度完整性,避免整體立法持續延宕。

三、衛福部與教育部應落實青少年防制教育,提供學校及家庭更充足的辨識與拒菸教育資源。

國教盟呼籲,兒少健康沒有黨派之分,立法院應於本會期儘速完成後續審議與三讀,讓電子煙防制、健康警示及相關配套真正落實,為下一代建立更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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