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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以後:當制度仍以血緣優先,5年3千位「有名無主」者留下的死亡圖譜

報導者

發布於 17小時前 • 文字 藍婉甄 攝影 楊子磊 唐佐欣 設計 江世民 共同採訪/李雪莉、方君竹;數據整理/林奕甫;核稿/李雪莉;責任編輯/黃鈺婷
2026年7月1日,台北市聯合奠祭結束之後,懷愛館火化場一角停放著移動棺木用的推車,一旁牆上掛著的畫作,描繪著晴空下的高山風景。(攝影/楊子磊)

在台灣,一個已知身分的死者,若無親屬出面辦後事,最終由政府接手,即被歸類為「有名無主」。日本早在2010年便面對類似問題,當時《NHK》製播節目《無緣社會》揭露,一年約有32,000具遺體沒有親人認領;失去親緣、地緣、社緣的「無緣死」一詞因此進入大眾視野。
台灣官方針對無人認領大體的往生者有多少,至今沒有完整統計。《報導者》下載並盤點5年來,近3,000筆散落在各地方政府的尋親公告,描繪出這群無主亡者樣貌。我們發現,「有名無主」人數快速增加,也看見第一線處理無主案件基層公務員的挑戰;而在目前以血緣為核心設計的法律制度下,往生者即便有朋友、鄰居、同事惦記並想送別最後一程,難上加難;他們遺留下的遺物、遺產,公務員處置起來也充滿矛盾與困難。
無緣社會的到來,可能是台灣無法迴避,也必須即刻解決的難題。

郭宏昇從鐵櫃裡拿出兩個牛皮信封袋,其中一個寄件者是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信封四周纏了數層透明膠帶加固,裡頭裝了幾枚硬幣、鑰匙和手機充電線;另一個信封來自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封面以黑色簽字筆寫著:「陳玉龍,現金8,810元。」

46歲的郭宏昇,12年前進到新北市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從基層承辦人員一路做到科長,他每年都會從警察、醫院端收到約10件這樣的「遺物袋」。

至今最讓他難忘的,也是經手的第一案──2014年,一名老太太過世後,遺留的存摺、珠寶首飾連同個人證件、手寫書信被寄到社會局來。

「我很想要找到(家屬),那是我第一件嘛,會慌啊!」郭宏昇困惑又緊張:老太太不是社會救助科業務裡會出現的列冊街友或弱勢家戶,遺物為何來到他手上?飾品加存摺裡70多萬元是筆不小數字,萬一保存出了差錯,如何是好?

郭宏昇從書信中發現,老太太還有個女兒。他查詢戶政系統,女兒因為長年未回台灣,戶籍已被遷出,無計可施下,郭宏昇循著書信上的地址寄信到美國,希望女兒能出面領取母親遺物。

家屬沒有任何回音。

郭宏昇於是開始翻遍政府法規,發現並沒有「有名無主遺產管理」的統一規定。

無獨有偶,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老人福利課課員李夏苹,也遇過同樣「無法可循」的困境。

2021年一天,李夏苹突然被社會局要求前往一名獨居過世的長者家中「清點」遺產,她驚訝之餘翻找法源,卻只有一張未公告、不具法律效力的流程圖。流程中,公所僅被賦予「暫管」遺產的責任,李夏苹沒想過,自己的工作還包括進入亡者家中清點遺產。

第一時間沒有家屬認領的死者遺物,從醫院寄到社會局來。(攝影/楊子磊)

從5年近3千筆「死亡公告」,看見失去親緣的他們

不論是隸屬社會局或民政局,郭宏昇與李夏苹這些一線公務員們,正在面對的是沒有親屬出面處理後事及遺物的「有名無主」往生者。隨著家庭結構、親緣關係改變,「沒家人」意味著最後由政府接手。

這樣的「無主」者正在快速增加中。

不像日本已對「有名無主」者面貌和死亡天數有清楚的統計,至今台灣政府沒有具體統計。里長、警察、科員、公所課員,卻頻繁無助地在處理這些「新生的」業務。

對於亡者來說,他們可能不會清楚自己過世後的遺體,沒有家人來領,也不會知道自己即將成為一紙公告,掛在全台300多個公所網站上。

流程是這樣的: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會先製作「死亡公告」,並發文給各縣市政府,交由轄下各公所同步刊登,目的是替亡者公開尋找家屬25天, 一旦沒人認領,就被宣告為「有名無主」的遺體。

他們之中,多數是有家屬,但家人不認,僅有少數是亳無親屬。究竟,這透露著台灣社會怎麼樣的「無緣樣貌」?

不同於日本、韓國已訂立專法、政策來正視孤立死及無緣死的問題(註)*,台灣欠缺中央權責單位來統一管理死亡公告,沒有具體統計及分析。《報導者》透過爬梳公告年分最早、份數最完整的兩處來源*,盤點2020年至2026年6月、共2,850筆公告,試圖透過死亡公告,了解失去親緣的往生者樣貌。

(註)*:不同於台灣,日本、韓國已將「孤獨死、孤立死」納入國家政策,並建立中央與地方的跨部門協作機制。

韓國2021年施行《孤獨死亡預防及管理法》,規定韓國保健福祉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應每5年訂定防止孤獨死基本計畫,包括:孤獨死亡預防及支持措施、建立孤獨死高風險者早期發現系統等等。且韓國保健福祉部應每5年進行孤獨死調查,並公布結果。

日本則於2024年施行《孤獨與孤立對策推進法》,將孤獨和孤立定調為社會問題,鼓勵地方政府成立區域委員會,組成支援團體、培訓專業人員,並建立全國性的資料庫,找出隱藏於社會中的「隱性孤獨」。

兩處來源*:死亡公告主要由往生者戶籍地鄉、鎮、區公所製作(少數出自警察局),戶籍地公所完成公告後,再發文給各縣市政府,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轉請轄下各公所(或相關單位)同步刊登。

《報導者》查閱各公所、社會局處等政府網站,最終採用刊登年分最早、公告筆數最完整的「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死亡尋親公告」、「苗栗縣社會處死亡公告」,排除重複案例後,共統整出全台2,850筆死亡公告進行分析。

台灣各縣市政府的死亡公告並沒有統一格式,網路上A4大小死亡公告上的資訊,寫著姓名、地址、死亡日期、部分遮蔽的身分證字號、以及遺體冰存地點。有些公告會寫出死因或社會福利身分,只有極少數透露亡者的生前處境,例如:「離婚,親屬無法出面辦理喪葬事宜。」

許多公所課員告訴我們,死亡公告執行細節大多各自為政。有些課員將公告放在官網「最新消息」,有些另闢專區,有些在公告期滿後隨即撤除。也有課員提到,還得在筆記本記下每位亡者的公告到期日,因為25日一到,如果遺忘了,很可能遺體就一直放在冰櫃裡,延誤送亡者最後一程。

死亡公告透露的「無緣」樣貌

「有名無主」往生者5年增加9倍

全台「有名無主」往生者從2020年74件上升至2025年730件,5年間增加近9倍。

《報導者》採訪公所課員、殯葬業者都表示,無主案的家屬領回率極低,後事多由政府處理。不同縣市的處理方式不同。

「有名無主」聯合奠祭件數攀升

台北市、桃園市等縣市委託葬儀公司定期舉辦聯合奠祭,並安排主管機關、民意代表前往告別式致意。

隨著「有名無主」公告數量攀升,加上家屬領回的案件極少,進入聯合奠祭的遺體也隨之增加。桃園市民政局與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統計顯示,2021年至2025年,兩市進入聯合奠祭的「有名無主」案件數逐年攀升。

《報導者》亦聯繫新北市、新竹市、高雄市、台中市索取聯合奠祭統計資料,惟數據不足,因此僅呈現圖中兩縣市趨勢。

高齡為多數,未滿65歲占3成

「有名無主」者有64.5%是65歲以上,未滿65歲者占35.5%。

其中,60至64歲占12.1%,是所有年齡層中的第3大族群,僅次於65至69歲的14%,以及70至74歲的13.4%。

「有名無主」並非只發生在高齡者身上。

8成「有名無主」往生者為男性

「有名無主」往生者呈現明顯的性別落差。

男性占比接近或超過8成。

聯合奠祭外,民間團體也發揮愛心助喪

除了聯合奠祭外,有些縣市交由鄉、鎮、區公所處理。公所會找殯葬業者或民間愛心團體辦理公益喪葬;或以一案3萬元預算辦理。

不過,不一定所有無主案件都會進到政府手中。若無血緣者能取得往生者的死亡證明書及親屬的委託書,也可取得辦後事的權利。

台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課員葉家丞負責死亡公告業務多年。他經手的40多件案件中,真正沒有任何家屬的不到5件,多半是早年單身來台的榮民。其餘往生者大多仍有兄弟姊妹、子女或其他親屬,只是彼此失聯數十年,或曾因家暴、債務留下難以修補的創傷,也有親屬已年邁,無力再負擔手足喪葬。

葉家丞也遇過家屬打電話來問:「有經濟困難,可以不領遺體嗎?」如果家屬有意願領,只是沒錢辦後事,他會協助轉介慈善團體;然而,不願意出面的家屬仍占95%以上。葉家丞解釋,即使多數遺體沒人領,還是得有公告作為依法行政的防線,以免日後家屬突然出現,產生法律爭議。

台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課員葉家丞會將所有經手的有名無主公告、公文、安葬證明逐一歸檔,萬一家屬回頭尋親,就可馬上提供資訊。(攝影/楊子磊)

或許因為社工專業背景及信仰佛教,葉家丞對「無人來拜」的往生者總是多一分心疼,他只能「多做一點」,在公所官網刊登無主公告外,也將公文影本寄給家屬,希望能增加遺體被領回的機會。而這份公務流程以外的細膩及用心,也讓其他公所新接手無主業務的同仁,紛紛來向他請教經驗。

對照社會變遷及文化與台灣類似的日本、韓國,無人認領的遺體數字都在增加。2023年單年,韓國無人認領屍體為5,000多具,比3年前增加7成;同年度,日本則推估達42,000具,約占總死亡人數2.7%。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鄭力軒認為,不管是一個人死亡、腐敗多日才被發現,或是無人送終和祭拜,都極度衝擊社會大眾的認知,也意味著東亞社會過往默認的運作規則──由家庭與血緣建構的防線已然弱化,「所以它叫無緣嘛,」鄭力軒說。

制度以血親為核心,願意送行的卻是朋友與鄰里

61歲的紀先生經歷死亡公告後,仍無親屬出面,由愛心慈善團體「台中市德善興善德會」安排最後一程。(攝影/唐佐欣)
紀先生友人王惠梅、林聖傑,在他生前到醫院探病,紀先生露出久違笑容。(攝影/唐佐欣)

台中東海殯儀館的公墓、納骨塔中,矗立一尊約7米高的土地公像守護在地長眠的先人。往神像後方走去,是間約8坪大小、由民間慈善單位買地興建的禮廳,門口告示牌寫道:本禮廳僅使用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以及行政單位公告的「有名無主」個案。

禮廳裡,竹籃盛裝的鮮花素果搭配雅緻的粉紫色布幔,3名法師喃喃誦經聲穿插規律的木魚、鉿子聲。5月15日,是紀先生的告別式。

這天豔陽高照,王惠梅和丈夫林聖傑特地向工地請假,騎著一台摩托車來為紀先生送行。他們也是志工、葬儀社人員以外,唯二前來悼念,並且真正認識紀先生的人。

兩人和紀先生都在工地當綁鐵工,夫妻雖然養育6個孩子,但看紀先生60多歲了,工作「有一天沒一天」,生活不易,還是支援紀先生加油費等小錢,紀先生也時不時回送夫妻倆白米、沙拉油。

「我們沒有想說他是外人,因為他沒有家人啊,將心比心啦。」

王惠梅記憶裡,紀先生話不多、很少笑,沒深談過家裡的事。她只知道,紀先生獨自移居台中,台北老家還有90幾歲的爸爸和姊姊,但幾無聯繫。也因此,紀先生在罹癌住院後,交代王惠梅夫妻,一定要來送他最後一程。

「感覺他在醫院滿無助的,沒有人去看他,」王惠梅拿出手機,由於螢幕老舊破損,她仔細調整照片大小,才終於看清3人在病榻前相擁的畫面,「我們去醫院,難得看到他笑了。」

只不過,在得知紀先生死訊後,夫妻馬上前往殯儀館探視遺體,卻遭拒絕。王惠梅才知道,原來非家屬身分能做的如此有限,他們只能靜待公告期滿,才能完成與紀先生的約定。

在高雄市苓雅區安祥里,也有一群里長、鄰居,奔走於警察局、社會局與區公所之間,試著突破血緣限制,替一名獨居老人送行。

被鄰里稱呼「阿伯」的黃來興,20多年前「流浪」到安祥里,平時替社區店家做資源回收維生。2025年9月,他被發現倒臥公園猝逝。

黃來興留下的手機通訊錄裡,只剩下兩組號碼:房東和回收場。雖然還有數名手足,但長年沒往來,都不願出面處理後事。鄰里擔心「阿伯一個人走了很孤單」,便以他留下的三輪回收車為祭台,放上紙紮衣鞋,點綴幾束白菊花、滿天星,舉辦頭七追思。街坊店家有人帶來阿伯常吃的炒麵、魚湯,有人拎來他愛喝的沙士。鄰居紛紛在小卡上,留下想對黃來興說的話。

里長董輝章祭拜時,特別對黃來興說:「你有很多兄弟姊妹,可是沒有一個跟你同心。如果你在天有靈,就去找他們。沒有這個(委託)程序,我們也沒辦法幫你。」

這番話是請託,也是無奈。董輝章帶著鄰里心意奔走各公務機關,所有答案卻都指向:唯有任一名家屬回心轉意,出面交付死亡證明書並簽下委託書,他們這些想送黃來興一程的人才有資格發落後事。

紀先生與黃來興雖然失去親緣,仍有鄰居、朋友惦記。只可惜,這些非血緣的羈絆並不被法律認可。

相似的遺憾不時會在新聞上看見。2025年底,藝人曹西平驟逝,與他共同生活多年的乾兒子公開尋找曹家血親,直到曹西平的三哥出面授權,事情才得以落幕。2023年,也有一名黃姓男子曾向議員陳情,他與來自中國的女友在台灣交往近10年,女友生病時,他一路相伴並負擔醫療費,卻因不是法定親屬,無法完成女友「想安葬在漂亮的地方」的遺願。

無緣社會到來,挑戰現行法規

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三榮分析,法律制度以家庭為核心做設計,但隨著時代改變,需要更多討論及思考。(攝影/楊子磊)

往生者之所以「有名無主」,就是因為沒有親屬,或親屬不願出面,但目前法規制度沒有任何彈性,要求公務員得取得親屬的授權委託,才能交付非血親處理大體。實務上形成一道荒謬的門檻。

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三榮分析,傳統社會預設每個人的生命軌跡都是成長、結婚、成家,因此許多社會制度與法規都是圍繞家庭做設計,即使人口獨居化、親緣關係鬆動,制度卻沒有隨之改變。他進一步解釋,遺體在法律見解上是屬於「物」,人死後,遺體、遺物與遺產同歸繼承人;實務上,卻可能出現繼承人只領走財產,不管遺體、遺物的情況。

「是要處理遺體後,遺產才能分配?或者政府介入處理遺體的話,是否要把大體處理的費用扣掉,親屬才能領遺產?就要有一個比較清楚的法制,」黃三榮說。

《報導者》採訪發現,台灣處理「有名無主」的相關規範散落各處。

地方政府主要依循《社會救助法》第24條*來收埋亡者;至於死亡公告、遺體安葬、遺物保管及移交,則欠缺全國一致的法規,僅有一張衛福部2018年發布的「有名無主遺體及遺產之處理流程圖」,多數縣市還會同步參酌「無名屍體自治條例」來辦理。

《社會救助法》第24條*: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

然而,這些規範各有其局限。各縣市「無名屍體自治條例」主要處理身分不明亡者的相驗、公告與認領,未納入非血親參與後事的可能性;衛福部的流程圖則僅是用來約束公務員的行政規則,不具法律效力,也非公開資訊,一般民眾無從得知。

郭宏昇指出,相較於2014年,他當時翻遍法源,才找到得用《民法》第1178條*來處理老太太遺物,向法院聲請遺產管理人。2018年衛福部的流程圖,應已意識到基層公務員面臨的問題,開始有較明確的分工指示:治喪和遺物處理由鄉鎮區公所主責,社會局退居二線,但還是有警察或醫院不知道要將遺物交給公所,直覺寄到社會局來。

《民法》第1178條*:

1.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6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2.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此外,至今未解決的,還有遺物處理的範圍。不論遺物是交付哪個公務機關,郭宏昇疑惑,幾枚硬幣、鑰匙、充電線等個人物品,價值並不高,該一併聲請法院管理嗎?還是可以丟棄?公務員至今仍沒有答案。

日本如何用民間契約處理孤立死者的遺物?
日本、韓國雖有孤獨死專法或主責單位,但側重趨勢統計及支援高風險族群。雖然2023年,韓國修訂《喪事法》(장사 등에 관한 법률),放寬認定親屬範圍,但目前為止,對於遺物處理細節,日韓多未統一規範。
實務上,有地方開始推動以民間契約來解決問題。半官方組織「日本長野縣社會福利協議會」就推出「入居保證與生活支援制度」,主要協助「無法找到連帶保證人而無法租房的人」,提供的支援包括:租屋連帶保證、經濟與就業諮詢、遺物處理等。
以遺物處理來說,租戶生前可與福利協議會簽約,約定死亡後將屋內物品贈與社協,讓社協得以合法委託業者清理遺物,解決萬一「無人可合法處分」的困境。

制度不足,基層公務員「土法煉鋼」彈性應變

進入新北市社會局社會救助科10多年,科長郭宏昇為處理「有名無主」遺物費盡心思,從找家屬到推動預立遺囑。(攝影/楊子磊)

面對這些無解問題,郭宏昇雖然理解台灣文化裡對於談死總還有不少禁忌,但他開始思考,如果遺物在人死後難處理,他是否能推動「前端預防」,讓民眾生前先做好交代?

於是,他先從自己的業務範圍,社會局列冊管理的街友著手。郭宏昇觀察,部分街友因為家庭衝突、精神疾病或入監服刑而與家庭疏離,家屬可能在他們生前不願聯繫,等人過世、不再衝突,還是會出面認領。也有不少比例是死後親屬不出面,就可按照街友生前立的遺囑來安排。

去年(2025)開始,郭宏昇請託律師來教街友寫遺囑,預先規劃遺物如何處理,第一場講座約有30人參加,目前只有一人簽署。另一方面,他也希望將處理遺物的經驗與思考分享出去,像是為社宅承辦人員上一堂「有名無主遺產管理的實務分享」課,郭宏昇建議社宅人員,可在簽訂租約時,請租客預先註明哪些物品可在死後丟棄,哪些要交給指定對象,減少事情發生時,丟與不丟的兩難。

只是,郭宏昇也坦言,目前的因應之道都是「土法煉鋼」,「有明文規定(遺物處理方式)的話是最好,因為沒有法源依據,我也不知道程序上有遺漏什麼,」郭宏昇說。

台南市仁德區成功里里長鄭晴而近年來也很常處理孤獨死案件,深感法規在執行面上的不足。

成功里約有5,000多位居民,鄭晴而擔任里長15年來,已碰過約20件孤獨死案例。從鄰居聞到異味通報、里長會同警消破門、協助確認身分,到替往生者募集善款、張羅後事,最讓鄭晴而頭痛的,也是處理死者留下來的物品。

雖然沒有法規要求里長必須經手遺物,但若房東求助,他不得不出面。鄭晴而說,很慶幸目前清理過的兩間租屋,往生者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沒留下什麼東西,清理起來相對單純。

但他擔心,一旦遺物量體大、有價值,問題便會接連浮現。

鄭晴而舉例,萬一亡者家中遺留的是書畫、花瓶、玉石、原木家具等,負責點交的里長、警察等人,都沒有專業能力能判斷真偽及價值。再加上,如果按照流程圖,遺物清點後挪交公所保管,根本沒有空間存放,「家具搬去公所,公所還要不要辦公啊?」也因此,他們變通出一套新作法:只要房子在往生者名下,鄭晴而與警察、公所課員清點完後,就先將遺物留在原地,等待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

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尚不明確、無人處理遺產的情況下,依照《民法》規定,由親屬會議選任、或由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來管理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

從遺體、遺物到遺產的管理,里長呼籲成立專責機構

鄭晴而呼籲,孤獨死、無緣死將是未來趨勢,政府應該投以跟婦幼、長照等議題同等關注,劃設孤獨死專責部門。未來,從破門而入死亡現場到後續處理遺物,都由該局處來負責橫向聯繫。

孤獨死對於行政流程帶來的衝擊,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郭育銓也感受深刻。

郭育銓解釋,當民眾在家中往生,如果選擇行政相驗*,衛生所醫師通常會要求家屬調閱往生者病歷;當身旁沒有家人的孤獨死案例愈來愈多,衛生所醫師不敢輕易開立死亡證明,亡者便會大量轉入司法相驗*。郭育銓估算,每2、3天就會有一件孤獨死相驗進到台南地檢署。

行政相驗*:針對非於醫院、診所或非於就診、轉診途中因病死亡,而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的亡者,由醫院或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確認後開立死亡證明書。行政相驗時,轄區派出(分駐)所會派遣警員到場協助。

司法相驗*:遺體若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等進行司法相驗。若相驗結果無疑義,就會盡快結案,將遺體交還家屬辦理後事;如檢察官發現有犯罪嫌疑時,應繼續為必要之勘驗及調查。

為了讓亡者盡快入土為安,郭育銓與其他檢察官的共識是,在警察已極力協尋家屬的前提下,只要無血緣者有取得委託書,檢察官就願意將死亡證明書交付出去。過去,就曾有檢察官在死亡證明書上寫下「將遺體交付里長處理」。只不過,其他縣市檢察官是否也願意這麼做,郭育銓並不清楚。

這也反映出,缺乏清楚明確的規範下,各地只能各行其是,自行變通。但郭育銓提醒,取得家屬委託、得以處理遺體,不代表有處分遺物的權限;後事有人承接之後,往生者留下的證件、私人物品該由誰保管、如何處理,仍是一道難題。

29歲的郭育銓認為,隨著時代變化,一個人生活、一個人走向終點,可能成為許多人的自主選擇。但死亡後,遺體及遺物能否被妥善處理,才是關鍵。唯有法規愈完善,資源才能有效整合,里長、警方等第一線人員也不需每次都像無頭蒼蠅,各憑運氣和人脈去摸索;每個人也不會因身旁無人,而有失尊嚴地離開。

今年3月,《報導者》在黃來興告別式的2個月後拜訪安祥里。從黃來興去年9月在公園被發現,里長和里民們花了許多力氣,直到今年1月才終於送他一程(註)*。

(註)*:里長董輝章取得黃來興妹妹的委託書,但由於家屬沒有出面申領並交付死亡證明書,因此董輝章等人仍無法接手。最後,黃來興經死亡公告25天後,區公所按流程將後事交付給生前曾協助黃來興的慈善團體,鄰里才得以參與。

里民們跟我們分享告別式那天,清晨5點多,數十位居民陸續開始張羅儀式。有人替黃來興捀斗*、有人撐傘、有人準備紙紮的賓士車和房子,這些喪葬費用全由60多位安祥里的鄰居共同集資。

捀斗*:phâng-táu,台灣台語,傳統上指在喪禮中,由長子或者長孫捧著裝神主牌的木斗。

「有些人就算交代自己的子女,也不一定能辦成這樣,可是我們跟他完全沒有血緣關係。」大力協助後事的甜點店老闆呂翊菁說,儀式中,大家紛紛回憶起阿伯:雖然有人對做資源回收的阿伯不禮貌,但他很少抱怨,也總是默默打掃公園等公共空間;阿伯蒐集的回收物都會整理乾淨、擺放整齊,從不造成別人的困擾。黃來興那些生前的微小舉動,成了無血緣的鄰里願意為他付出的理由。

呂翊菁記得,黃來興過世後,他的三輪回收車在公園停放了一、兩個月。每天,都有人用不同的方式追憶阿伯,帶來一杯咖啡、一份報紙、一束花,或是一份祝福的手抄經文。

後事告一段落後,呂翊菁在網路上發了一篇文,一方面想通知認識阿伯的人,阿伯已圓滿;另一方面,她也想告訴更多人,如今家庭關係已不如以往緊密,「如果你是一個比較獨立的人,就一定要提前做好善終的準備。」

甜點店老闆呂翊菁將「阿伯」的照片放在店裡,她說,阿伯常讓她想起過世的爺爺。(攝影/楊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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