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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走向最後一哩路!避手足爭產,還頂客與單身族遺囑自由

財訊雙週刊

更新於 07月16日02:36 • 發布於 07月16日02:33 • 財訊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去年成功推動公民連署刪除手足特留分。(圖/財訊雙週刊)

作者:財訊雙週刊/洪綾襄

根據《財訊》雙週刊報導,爭議多時的「遺產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在6月2日法務部預告後,僅花1個多月,就在朝野高度共識與在野黨的積極推動下,《民法》第1223條修正草案可望於立法院本會期闖關3讀。

在去年發起公民連署、成功推動修法的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觀察提醒,雖然刪除手足特留分的修法可能很快就會通過,但兄弟姊妹仍保有應繼分繼承權,因此在生前預立遺囑,讓身後遺產指定與安排更符合自身規畫,仍是人生最後一堂重要的必修課。

後續值得關注的是,法務部原本還提出「弱勢手足聲請遺產酌給」與「特別貢獻分」等《民法》第1149與第1173條的配套修正,在7月9日黨團協商後,各黨團幹部、法務部代表、司法院代表還無法達成共識,後續將送院會處理。對此劉韋德指出,特別貢獻分主要是借鏡日本,若有長期撫養照護事實,手足可聲請一定比例的分配;但台灣從來沒有這個經驗,若在短時間內倉卒立法,可能反而造成法律適用混亂以及社會衝擊。

家庭結構變遷 手足特留分引發爭議

隨著愈來愈多現代人不婚少育,如果沒有子女,父母也過世了,遺產就會由生存的配偶與其兄弟姊妹來繼承。依據現行《民法》的規定,第1138條中規定兄弟姊妹為第3順位繼承人,第1144條規定應繼分為1/2,第1223條載明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

然而,《財訊》雙週刊指出,現代家庭的手足之情並不像傳統農業社會那樣關係緊密、血濃於水,不僅彼此工作、價值觀差異大;若是在成員複雜的重組家庭中,和繼父繼母的子女之間,不但沒有感情,甚至可能還有仇恨。要是過世後,還得按《民法》特留分規定,將財富與他們分享,難免就會發生許多扼腕的憾事,因此訴求刪除手足特留分的輿論浪潮愈來愈大,如今終於走到最後1哩路。

近年有關手足特留分繼承,最知名的訴訟案件,莫過於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的遺產官司。曾為《大頭兵》等知名國片製片人的裴祥泉一輩子單身,雖有3個兄妹,卻極少往來,臥病後彼此關係更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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