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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貪案 陳超明、徐永明二審逆轉判無罪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8月21日04:55 • 發布於 08月21日03:00 • Yahoo奇摩新聞

立委涉貪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21日)改判現任立委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無罪。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涉案部分高院駁回上訴,仍判10年徒刑、8年6月徒刑。前立委趙正宇涉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仍判無罪。可上訴。

此外,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徐永明友人吳世昌二審也都改判無罪,其餘上訴駁回。

檢方起訴指控,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1年7月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時任無黨籍立委蘇震清10年徒刑、時任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8年6月徒刑、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被依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

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被控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部分,北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獲判無罪。

另外,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獲判無罪;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判刑5年;徐永明友人吳世昌判刑6年6月;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判刑2年,緩刑5年。

李恒隆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褫奪公權3年(未提上訴)。郭克銘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均緩刑5年。

多名被告在一審判決後分別提起上訴,李恒隆、郭克銘、丁復華、林家騏4人及趙正宇涉稅捐稽徵法部分均未提上訴而確定;北檢針對蘇震清刑度、余學洋無罪、趙正宇無罪部分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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