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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確定了!藍白提3公投案僅「廢除非核」通過 游盈隆親曝原因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8小時前

即時中心/連國程報導

立法院本月14日通過藍白所提的鞭刑入法、廢除非核家園,以及交通罰鍰專用改善道安3項公投提案,中選會今(28)日下午2時許召開委員會審議,確定只有「廢除非核家園」將在年底九合一大選公投。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說明,因為鞭刑及交通罰鍰專用,並不符合公投法重大政策創制及複決決定。

中選會通過「廢除非核」公投案 11月28日投票

中選會今日通過的廢除非核家園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以確保國民健康、穩定供電、便宜電價,提升國防韌性及支持人工智慧(AI)產業發展?」游盈隆表示,這項公投案符合公投法明訂之「重大政策創制及複決」,且經由表決方式決定,7位委員同意,並於11月28日投票。

未通過的公投案為鞭刑入法,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以及交通罰鍰專用改善道安,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應將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全數運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及補貼大眾運輸,而非一味增加科技執法設備?」這兩項公投案並不會在11月28日投票。

藍白提「鞭刑」公投案 中選會未通過

對於外界關注的鞭刑公投案,游盈隆表示,多數委員認為並不符合《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因為現行刑罰尚無鞭刑或類似的制度,此外,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任何人不得施予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遇或懲罰。游盈隆說明,鞭刑是以公權力對受刑人直接施加肉體痛苦之身體刑,多數國家認其屬於殘忍、不人道且侵害人性尊嚴之刑罰,有違反兩公約施行法之虞。

至於「交通罰款公投案」,經中選會決議,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因此不會於11月28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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