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台中刑事小隊長「無償供毒」還毒駕 遭免職、判刑
台中警界醜聞!台中前第二分局偵查隊的陳姓小隊長於今(2026)年6月遭女線民指控性侵,甚至提供毒品給對方「助興」。警方隨即將人拘提到案,並在其住家查獲安非他命,不僅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台中市警察局也火速開鍘,記2大過免職汰除。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轉讓禁藥罪、毒駕罪,各判刑6個月。
據了解,陳姓小隊長調任第二分局僅約1個月,與該位女線民因毒品檢舉案件認識,女子事後報案稱,陳員涉嫌性侵以及持有毒品。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搜索陳員住處時,查獲4小包安非他命及吸食器,尿檢呈現陽性反應。
檢方調查,陳男不僅無償提供毒品給女子,還知法犯法,在吸食安非他命後仍毒駕上路,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今年8月偵結,依禁藥、毒駕等罪起訴;至於妨害性自主罪部分則不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認定,陳男明知毒品危害還無償轉讓他人,且漠視公共安全毒駕上路,考量他坦承犯行、供出毒品來源,轉讓禁藥罪、毒駕罪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因犯罪情節嚴重,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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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黃于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