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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麵包店服務過程 男大罵女店員「腦袋有問題、妳有病」判賠1萬5千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邱姓男子到台南市一間麵包店辦理退款,不滿處理過程,辱罵王姓女店員「腦袋有問題、妳有病」,遭判罰金5000元確定;王女另求償3萬元,邱稱曾願道歉、賠500元息事寧人,反指王女「獅子大開口」。台南地院認定邱侵害王女名譽、人格權,判賠1萬5000元。可上訴。

刑事判決指出,邱姓男子去年4月24日傍晚6時10分前往台南市永康區到一間麵包店退款,因認為王女服務過程不如己意,在櫃台前對王說「腦袋有問題、妳有病、如果說妳有精神方面問題,妳要不要去看一下醫生」等語;王女報警提告,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0日。

邱不服上訴辯稱,當天帶弟弟退789元預訂蛋糕款,因急著上廁所但店家不借廁所,弟弟又催促返家,才心急口快;他有護理背景,叫王女看醫生是假設及建議,並無侮辱故意。台南高分院指出,店員沒有忍受無故謾罵的義務,邱的言語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改判罰金5000元確定。

王女提起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主張,店面是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所,邱故意以這些言語辱罵她,足以貶損人格及社會評價,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萬元。

邱未出庭,提出書狀辯稱,王沒有舉證名譽權及精神受到實質侵害,不能因主觀上對他不滿就要求賠償;他去年7月調解時已表示願道歉並賠償500元息事寧人,王女卻「獅子大開口」要求3萬元,請求駁回。

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調閱刑事案件偵審卷宗,認定邱在麵包店公然辱罵王,客觀上足以貶損社會評價,不法侵害名譽權、人格權,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王女大學畢業,從事服務業;邱也大學畢業,目前在家幫忙,有兄弟需要照顧,衡量雙方經濟狀況、侵害情節及王女所受精神痛苦,認為慰撫金以1萬5000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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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姓男子到台南市一間麵包店辦理退款,不滿處理過程,辱罵王姓女店員「腦袋有問題、妳有病」,遭判罰金5000元確定,再判賠1萬5000元,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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