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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呂秋遠列10點權益

新頭殼

發布於 2019年02月21日01:01 • 新頭殼newtalk |吳賜山 綜合報導
律師呂秋遠。   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律師呂秋遠。   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新頭殼newtalk

為因應去年公投結果,行政院預計在今天(21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同婚專法」草案,名稱採用「中性」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避免挺同、反同的爭議。今天院會通過後,「球」將回到立法院手上,進行立院審議程序。

對此,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解釋這部「施行法」施行後,同志「配偶」的10點權益,並寫道:「同志婚姻終於塵埃落定,歡迎進入愛情的墳墓裡,各位同志,2019年5月24日後,在你們的婚禮上見。」

呂秋遠臉書全文:

我想,這個結局只能是現在的最好,縱然我從頭至尾都支持同志婚姻入民法,但是既然行政院做此決定,也只能仿效李前總統在訪問新加坡時,無奈回應的這句話:「不滿意但可以接受。」而且,支持同志陣營確實要感謝大法官與蔡英文總統的努力,否則同志婚姻肯定遙遙無期。

先來回答一個問題。為什麼去年公投結果對反同陣營來說是成功的,結果竟然同志還可以結婚?那是因為大法官會議748號解釋本來就已經要求必須讓同志享有與異性婚姻一樣的權利,去年反同陣營贏的是「這樣的權利要規範在專法而非民法」。因此,行政院確實已經根據公投結果回應,以制訂專法的方式來處理同志婚姻的結果。但是,在大法官會議748號解釋通過以後,即便沒有專法,同志本來就可以在今年5月24日以後依照民法結婚,而這樣的草案就是在人權、憲法與公投結果折衷之下提出來的結果,讓所有爭議回歸釋憲結果。

關於同志婚姻,行政院提出來的草案名稱,叫做「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大部分人應該看不懂這種法案的名稱,但是簡單來說,就是反對同志結婚者,一直要求專法名稱是「伴侶法」,不給結婚。但支持同志婚姻者,卻堅定要求專法名稱是「婚姻法」,要給結婚。所以行政院只能折衷,以釋字748號作為法案名稱,完全按照憲法解釋的「客觀」結果為準。那麼,釋字748號到底是什麼呢?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所以,這項草案當然是比照異性婚姻法的草案。是婚姻,不是伴侶。只是因為反同陣營就是不認同同志可以結婚,所以在草案上行政院不表明態度,而是「如果你要知道到底是婚姻還是伴侶,自己去看釋字748號」的意思。如果反同陣營還要說草案所指的意思是伴侶,除非異性婚姻也就是伴侶,否則沒道理認為同志婚姻是伴侶。

這項草案非常簡單,大致上就是將異性婚姻擁有的權益完全給予同志。原則上只有一點不同,就是同志婚姻不得收養與自己無血緣關係的子女。這一點雖然還是有違憲的疑慮,畢竟異性婚姻可以收養無血緣的子女,但往後肯定會有不同的補充見解或是修法出現,甚至實務上也有許多婉轉達到目的的方法。重點是,異性與同性婚姻在實際上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權益是一樣的,這一點就已經讓等待已久的同志可以暫時活下來了。所以,5月24日以後:

1.同志可以結婚,不是伴侶,是配偶、是配偶、是配偶。(法條上是使用雙方當事人的字眼)

2.外國人可以與台灣同志結婚,而且享有與異國異性通婚同樣的權利。

3.不用拿伴侶證,身份證上有對方的名字了。

4.除部分收養規定外,完全準用民法,離婚時可以分對方的財產、可以請求酌定收養對方孩子的親權。

5.可以享有在醫療法規上完整的配偶權利。

6.往後在撫卹、保險上,都與現行異性婚姻完全相同。

7.繼承的權利等於現行異性戀配偶的權利。

8.結婚以後不要外遇,否則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或通姦罪。

9.以後兩個人要互相扶養,這是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

10.最後,請羨慕,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志可以合法結婚的國家。

不顧北京反對,同志婚姻終於塵埃落定,歡迎進入愛情的墳墓裡,各位同志,2019年5月24日後,在你們的婚禮上見。

一定要幸福喔!

延伸閱讀:

同婚法案 府:現階段最合適的平衡點

只拍板專法名稱 同性伴侶未來享有婚姻權但也要「守貞」

呂秋遠在臉書解釋這部「施行法」施行後,同志「配偶」的10點權益。   圖:翻攝呂秋遠臉書
呂秋遠在臉書解釋這部「施行法」施行後,同志「配偶」的10點權益。   圖:翻攝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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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 劉子瑞
    太棒了!
    2019年02月21日04:36
  • 建誠
    菜妖豬是同同,一切都是為了牠在立法。
    2019年02月21日03:04
  • -小陳
    全中華民國只一個律師嗎
    2019年02月21日02:53
  • 既然說中華民國是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那其他亞洲所有的國家難道就沒有“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保障人民平等權”的考量?別扯說其他亞洲國家都是“沒有自由、民主”的國家!
    2019年02月21日02:38
  • 拳(Lexu)
    哈 法律、生存價值觀 本來~就是仔郎共欸~。 誰講的才是對的? 總統講的話最大? 還是 行政院? 還是 大法官? 還是 賴上的網友們?? 你們看看那些解釋文詞(大法官釋字或認同同婚書籍言詞) “讚同”同性戀 可以結婚 的言詞 照那些邏輯講 為什麼 人不能重婚? 人 為什麼 不能婚外跟人性行為? 為什麼國中生 不能性行為?? 講句 簡單的實在話~ 大法官解釋 ,同婚可以好好結婚在一起的 那些理由。 其實用在 重婚、婚外性行為者、國中生性行為,也是可說的通的(可是 目前大家卻又解釋他們不可以了? 哈哈) 而不希望同性戀可結婚 的那些說詞 理由,用在為什麼 “不能重婚、不能婚外性行為、國中生不能性” 其實 也是說的通 且一樣的。 我們每個人馬都在玩遊戲,玩自己可以接受的遊戲. 我們大家,都在騙自己而已。 你/妳 選擇性在相似事情上 表達你個人可認許的,假裝看不見其他行為 也是有其相似處. 既然我們大家 都是活的虛偽的人,又何需把各自 自己的道理說的那麼滿? 反正也難保 自己不是雙重標準之人啊~ 哈哈哈~~~~
    2019年02月21日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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