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只有規定雇主給付員工薪資最低標準及定期給付,至於給薪的方式就沒有太強制的規定,以目前台灣現況來說,公司最常和員工約定用月薪、時薪來給付薪水,但大家容易誤會的是,以為正職人員就是給月薪、兼職人員必須給時薪,其實以勞基法的規定來說,工作時數和工作薪水是分開來看的,因此,正職人員可以約定用月薪或時薪方式給付薪水,兼職人員同樣也可以。
企業為了營運需求,往往會僱用兼職人力來更彈性的運用人力。究竟,公司決定僱用兼職、計時人員,用哪種方式給付薪資比較划算呢?以下這三點帶你看懂:
一、兼職、計時、PT人員、工讀生、打工族等,統稱部分工時人員
根據勞動部的定義,部分工時勞工,指的是工時比企業內部的全時勞工(通常是法定工作時間)工作時數短的人員,因此,只要每週工作時數少於40小時就算部分工時。
以台灣實際職場的徵才需求與僱用型態,通常把全時工作者稱為「正職」、「全職人員」,將部分工時人員稱為「兼職人員」、「計時人員」、「PT」、「par-time」、「工讀生」。通常勞動類型的工作,部分工時勞工的工時較正職人員短,薪水也較低,但也有例外,現在已有越來越多公司採用計時的方式僱用專業職的員工,例如:顧問、法務、會計,而這些勞工的薪水可能會比一般正職員工薪資來的高。無論如何,只要只要勞工符合每週時數小於40的條件都可以稱作是部分工時勞工。
舉例,以下三種都是僱用部分工時員工的情形:
1.A公司徵計時人員,支援假日夜間物流工作,上班時間為19:00-23:00。
2.B餐廳徵兼職人員,工作時間為週一到週五11:00-20:00,中午休息1小時。
3.C公司徵工讀生,約定每月工作時數80小時,工作時間不固定。
二、約定時薪制,雇主負擔薪資成本較月薪高?
目前台灣請部分工時勞工還是多採用「時薪制」,尤其以餐飲、門市服務業為主,服務業方便門市排班、調度人力而多僱用部分工時人力,但隨著基本工資(尤其時薪)越調越高,許多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得不改用月薪制的方式來因應逐年升高的僱用成本。
究竟採用時薪、月薪來請兼職人員哪個較划算?小編舉個例子以2020年11月份為例,計算給雇主們了解。
Q:公司僱用部分工時員工,假設約定時薪(158元)、月薪(23,800元)皆給基本工資,工作時間同樣為週一到週五每天工作4小時(全時人員的一半),則11月份公司應給付員工多少薪水?
A:
1.約定時薪制的話,須支付該員工最低薪水13,272元【158元X21天X4時=13,272元】。
2.約定月薪制的話,須支付該員工最低薪水11,900元【23,800元X50%=11,900元】。
由以上薪資計算看來,約定月薪制成本會低於時薪制。其實,如果雇主預計給基本工資,則每月排班超過151小時,對雇主而言約定時薪制較為划算;反之,每月排班在151小時以下的話,給月薪較成本較低(23,800元/158時=150.6時=151時)。
然而,以上的舉例只是單月員工皆正常出勤的狀況,其實雇主還要進一步考量約定時薪或月薪時,當遇到加班、請假、國定假日的情況下,薪資計算方式也有差異,且月薪制的部分工時人員會因為休息、例假日也須要給薪,加上如果約定上班時間不固定,薪資計算上會更加複雜,因此兩者其實各有利弊。
三、除了薪資成本,還有其他成本需考量
(一)員工福利支出
其實僱用部分工時員工,其所享有的法定權利(年資、勞健保、特休、請假規定等)和全時勞工並無不同,但公司額外給予的「福利」(年節獎金、額外休假、員工認股、升遷制度等),法令上就沒有特別要求了,也因此,許多公司會自訂公司內部制度,針對人事成本預算區分月薪、時薪制員工的福利,導致許多勞工不願意應徵所謂的「時薪制」工作,一方面認為因為兼職工作有做有錢、沒做沒錢,另一方面認為即使表現更好福利也比不上正職人員。
因此,老闆們若想找到兼職人才,恐怕福利還是要比照正職人員才能吸引人才應徵,其實小編也認為,按照比例計算部分工時員工的福利滿合理的。
(二)雇主管理責任
除了福利方面的差異,對企業而言,僱用月薪制的勞工,在管理上可能較方便,排班也較有彈性,而時薪制勞工可能流動率相對較高。
聘用員工時,公司給付的薪水是最明確的人事支出成本,然而還有其他隱形的僱用成本,像是獎金、福利也會隨之增加,因此越大的公司提供獎金福利越多,負擔的僱用成本勢必會增加,然而小公司因為營運成本的考量,可能原本就沒有太多福利了,對其而言較沒有太大的差異。
最後,建議雇主、人資們還是要依照公司的整體狀況、營運需求來評估人力需求和給薪方式,而不是單用薪資成本高低來判斷,畢竟若有急徵人才需求,相信聰明的勞工朋友也會整體評估公司的工作條件是否值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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