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107年8月發生大火,造成15死、14人受傷。潘姓代理護理長和陳姓護理師被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等罪起訴,新北地院今(18)日判決過失致死部分無罪,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這起火警起火原因是住民使用的超長波床墊因電源線擠壓彎折,電氣異常短路引燃床墊、床單等物,再進一步向四周延燒。
檢方調查認為,護理之家有住民生活公約,禁止住民使用自備電器用品,但負責用電安全的陳姓護理師沒有落實按月檢查規定,而身為護理之家負責人的潘姓代理護理長在接到反映後沒有進一步處理,都有過失,因此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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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
身為護理師的家人,對於責任怪罪護理師,很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住民本來就不能带這種東西進護理之家,難道醫院不高層不知道嗎?,護理師每天工作己經很忙了,有些東西,因該尤醫院高層公告,告知家屬什麼東西可帶,什麼東西不能带,請家屬配合,不是出事才來找護理師扛責任,太不因該了,住民,每月費用由醫院收走,出事由護理師扛,什麼東西嗎,亂事時代。
2020年06月18日12:25
特勤保全小陶
護理師沒罪? 30幾條人命啊 你法官是腦袋裝屎啊 一審宣判無罪 會不會判刑 要不要我幫你
2020年06月18日07:02
Pekey Chen
讓「細節 」回歸專業!
包含發藥 給藥也應該回歸給藥師才對!
2020年06月18日06:22
芯ㄦ❤️
護理師本來就無罪!
什麼事都要怪護理師!
真的該負責的人是工務的吧!
2020年06月18日05:29
ci yeh(葉琪)
辛苦護理師了
本來就是無罪的
停止上訴還給護理師一些些空間吧
他們真的真的好辛苦
2020年06月18日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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