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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趕在最後1天!賴總統公布《憲訴法》修正案 批示有違憲之虞宜聲請釋憲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府方證實:總統賴清德今天已經公布《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圖:張柏仲攝)
府方證實:總統賴清德今天已經公布《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圖:張柏仲攝)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天(23日)表示,立法院1月13日咨請總統公布《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總統賴清德已經在今天公布。但郭雅慧補充說明:總統在核批公布法案時也批示:「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

根據立院通過的《憲訴法》三讀條文,未來應該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換言之,參與人數不得低於10人,同時必須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事後政院以這項修法破壞憲政體制、癱瘓憲法法庭,影響到人民以及行政院解決爭議的救濟管道為由,今年1月提起覆議。覆議案遭到立法院否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表示,已經備妥暫時處分及釋憲所需的資料,一經賴總統公告後,就會立刻向司法院遞交聲請。

不過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則回應,難道要大法官打臉自己嗎?如果民進黨要利用法案生效期提出釋憲,這真的是違法亂政。林思銘表示,《憲訴法》修正案經立院否決覆議之後,總統府今天一定要公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卻說在法案生效3天內,民進黨團就要聲請暫時處分,已經嚴重違反憲政體制。

林思銘說在3天生效期間內,對於法案是否涉及違憲、以及是否要提出暫時處分?其實都沒有這樣的緊迫性,很多法律學者都表達《憲法訴訟法》修法並沒有所謂違憲的問題,只是針對未來憲法法庭的大法官組成及釋憲門檻作出明確規定,以符合法律明確性的原則,因此根本沒有所謂違憲的問題。他說如果民進黨要利用法案生效期的時間內提出釋憲,這才真的是違法亂政;至於法案公布生效後要覆議或釋憲?一切都按照憲法的相關規定來處分,這才合於常規。(張柏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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