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人持有的不動產雖已設定抵押權於第三人,稅捐稽徵機關仍可函請地政機關就該不動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
有鑑於強制執行不動產進行拍賣時,其拍賣價格往往高於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價格,因此欠稅人名下不動產所設定抵押擔保債權,即使已超過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價格,稅捐稽徵機關如衡量有保全的實益,仍可對該不動產辦理禁止處分。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請依限繳納稅捐,避免逾期加徵滯納金,更可免去不動產遭禁止處分,影響不動產處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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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03日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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