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今年3月31日開車行經新竹市區,遭黃姓汽車駕駛按喇叭,十分不滿,直接降下車窗,伸出手直接朝黃比中指,因此挨告;新竹地院審理終結,賴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6000元。
法官指出,比中指的手勢意義,源自西方文化脈絡中,以肢體動作象徵侮辱性言語,用以侮辱他人。依據我國一般社會通念,比中指手勢是指辱罵「三字經」等言語肢體化,含有侮辱他人人格、貶損他人在社會上評價地位的意義,屬於侮辱行為。賴男不滿黃男對其按喇叭,對黃比中指,主觀上具有侮辱意思,犯行明確。
法官認為,賴男因不滿被黃男按喇叭,就比中指貶損對方的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且除於警詢到案外,經檢察官及法院多次傳喚均無故未到庭,犯後態度不佳,審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6000元。
留言 4
比中指是表示他自己白癡….這樣還要罰白癡的錢😅😅😅
2021年12月26日05:14
Andy
比中指,他可能還不知道馬路棒球隊的厲害
2021年12月26日04:01
李承緯
還好不是對我比中指,不然......
2021年12月26日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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