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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昔台灣第六女富豪」蔣清明炒股還被法官罵 判13年變成5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2月24日06:20 • 發布於 2022年02月24日06:19

曾被媒體封為「2004年台灣十大女富豪」第6名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被控結合市場派操縱自家股價,股價2年內從30元拉到74元,2017年遭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她13年徒刑,併科3億罰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她的犯罪所得未達1億元,刑度減成5年徒刑。

必翔實業靠輔具電動輪椅、電動車起家,當年因擁有業界覬覦的電動車與磷酸鋰鐵電池專利技術,包括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對公司讚譽有加,號稱科技界的台灣之光,前副總統吳敦義曾稱讚必翔是「了不起的公司,有創新與研發能力。」

但2017年間,必翔卻傳出炒股弊案,檢調獲報創辦人伍必翔涉嫌結合市場派作手、金主,以相對成交方式,將必翔股價從每股30元哄抬到74元,搜索、偵辦。伍必翔否認炒股,指存摺、印鑑都是由妻子保管,蔣清明也說伍不知她向人借帳戶投資必翔股票,兩人還為此爭吵、離婚。當年9月,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罪嫌將蔣清明等人起訴,伍因不知情而不起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2004年間必翔公司、蔣清明及伍必翔在英國與該國 Days Healthcare U .K .Limited 公司涉訟,英國法院判蔣清明、伍必翔應與必翔公司連帶給付 DHL 公司1023.5萬英鎊元和訴訟費用暫付款200萬英鎊,我國最高法院確認許可英國DHL公司在我國對必翔公司及伍必翔、蔣清明強制執行。為此,蔣清明從2014年起即陸續向銀行貸款,並以所持有的必翔公司股票向安泰商業銀行等銀行質押借款。

蔣清明和必翔公司秘書張清英、姻親陳世偉(必翔公司前管理部副科長)和股市投資人彭建忠、蔡豪峰、許世璜等人合作,操縱必翔公司股價。但蔣清明辯稱請彭建忠操縱必翔公司股價並非為「牟利」,而只是「維持股價」,她因之前以必翔公司股票向銀行設質借款,且因部分股票是以融資買進,為維持融資擔保維持率,避免遭銀行斷頭,才會委請彭「護盤」。

北院認為蔣清明等人炒股的不法利益高達9.5億元,危害股票交易市場秩序和投資人對公平交易市場信心,必翔公司股價也因被炒作,2014年4月30日收盤價每股30.55元,上漲至2016年12月30日的收盤價每股62.7元,漲幅達105.24%,與同期間同類股(生技醫療類)指數跌幅14.82 %、大盤指數漲幅5.26%嚴重悖離。

北院認為蔣清明想把責任都推給彭建忠等人,還無視法官命令「膽敢不擇手段騷擾證人」,毫無悔意,重判她13年徒刑。

高院今撤銷原判決,依證交法高買高賣罪判蔣清明5年徒刑,張清英3年6月、彭建忠4年、蔡豪峰3年2月、許世璜3年6月、陳世偉1年徒刑;其中陳緩刑2年,支付公庫20萬元。被告的犯罪所得全部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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