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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中選會指花蓮戶政人員查訪提議罷免者屬違法 縣選委會:戶籍確認非查簽名 檢討執行方式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2月06日13:55 • 發布於 02月06日13:55 • Yahoo奇摩新聞

花蓮縣有民眾指戶政人員登門詢問罷免立委單是否為本人簽署,質疑是「查水表」。根據中選會發給花蓮縣選委會等機關的函文指出,依規定,罷免提議人是否簽名由選委會查對,若發現疑似代簽,選委會得寄送查詢單查詢,戶政事務所人員實地訪查提議人是否親自填寫簽名已違法。

花蓮縣選委會今天說明,經調查是進行戶籍確認而非查對簽名,應無違法但做法不恰當,有斟酌餘地。

有民眾在社群網站Threads針對花蓮罷免發文指出,昨天下午有自稱戶政事務所人員來訪並出示證件後,拿出他填寫的罷免單影本詢問是不是他本人填寫。他回答沒錯後,對方再拿出一張確認單要求勾選「是」再簽名。此舉引發外界討論是不是被「查水表」。

民進黨籍花蓮縣議員胡仁順今天指出,接到2起民眾陳情,有戶政人員登門詢問罷免單是否本人簽署,對於縣府「自創查證方式」感到驚訝,也讓連署人感到害怕。胡仁順說,名單由中選會交給地方選委會,進行「在籍確認」,若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等,根據選罷法規定,只會寄出「查詢單」確認,不會以電話、登門等方式直接與民眾聯繫。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選務機關等行政機關都應依法行政與辦理選務,不得有逾越權責等行為。針對該案是否屬實,中選會已請花蓮縣選委會與協辦選務的花蓮縣政府對外說明。

根據中選會昨天發給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等機關的函文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施行細則規定,查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時,關於提議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或戶籍地錯誤或不明等事項,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戶籍登記資料為之。至於提議人是否簽名、蓋章或偽造等情況,是由主辦選委會查對,不屬於戶政機關查對事項。

函文還提到,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6條規定,主辦選委會發現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況,得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函文指出,有關戶政事務所人員至提議人戶籍地實地訪查提議人是否親自簽署提議人名冊,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得為之。且提議人名冊因含個資,選務人員或戶政人員都不應攜出選委會或戶政事務所外,或作其他不法用途。請花蓮縣選委會就提議人名冊保管及交付戶政機關作業盡速說明。

因戶政事務人員登門查對引起討論,中選會今天要求花蓮縣選委會與協辦選務的花蓮縣府調查說明。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今天下午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指出,經電話詢問遭爆料的花蓮市戶政所股長兼祕書,她說明,當時是調查戶籍資料,不是詢問罷免單簽名,且還沒開口問,就被拍照趕出去。

吳俊毅說,據花蓮戶政事務所祕書說明,沒有將連署書名單副本帶出,也沒有把查訪資料給對方看,只是口頭詢問,並沒有個資外洩問題。

吳俊毅說,依照當事人說法,確認戶籍資料屬行政調查權責,認為應無違法,但做法確實不恰當,有斟酌餘地,有教育不足的疑慮;是不是有違法或逾越權責,待中選會認定。

吳俊毅說,會將調查結果回報中選會,若中選會認定責任在他,要行政處分,會樂意接受。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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