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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台辦稱富察「伏法認罪」 陸委會:在那邊上訴沒有用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7日12:27 • 發布於 03月27日12:27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日批評,會認罪是在那邊上訴也沒有用,不上訴不代表認罪,而是代表無奈。 (記者陳鈺馥攝)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日批評,會認罪是在那邊上訴也沒有用,不上訴不代表認罪,而是代表無奈。 (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被控犯下「煽動分裂國家罪」,被中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國台辦卻聲稱宣判後當事人表示「伏法認罪」,未提起上訴。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日批評,會認罪是在那邊上訴也沒有用,不上訴不代表認罪,而是代表無奈。

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昨天聲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宣判後當事人表示「伏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至於刑期,當事人和家屬是非常清楚,因為已告訴本人和親屬。

陳斌華嗆言,「民進黨當局」一再炒作司法個案,就是想誣衊抹黑中國的司法體制, 完全是別有用心。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陸委會嚴正駁斥,本案發生迄今已2年,期間中共有關單位均未對外或對家屬說明李延賀所涉犯之事實、相關證據及司法程序進度,並未充分給予當事人及家屬應有的權益保障。

陸委會質疑,國台辦表示本案是「公開審判」,但在今年3月17日才經國台辦對外證實,而這個公開審判的案件,外界卻又是國台辦勉強吐露後,才能知道李延賀遭判決的刑度,完全證實本會日前說過「其實完全保密」。

陸委會批評,且早已被中共當局拿來當作政績宣傳樣板,並試圖運用造成寒蟬效應,相關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案件,本來就無法使人信服,何來誣衊之說。本案清楚顯示中共專制統治的本質,也再次印證國人赴中一定要有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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