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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內政部職業團體績效評鑑及優良人員選拔開跑 總獎金估85萬元

青年日報

更新於 02月16日03:16 • 發布於 02月16日03:16
內政部指出,民國114年「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及全國性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活動,開放報名至3月31日。(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指出,民國114年「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及全國性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活動,開放報名至3月31日。(內政部提供)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內政部今(16)日指出,民國114年「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及全國性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活動開放報名至3月31日,今年總獎金約新臺幣85萬餘元。

內政部說,114年「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及全國性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活動開放報名至3月31日止,為提升行政效率及節省團體資料印製裝訂成本,歡迎符合資格的職業團體,透過「全國性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評選(鑑)系統」(https://groupev.moi.gov.tw/)線上報送評鑑資料。

內政部表示,凡成立滿1年以上的全國性、省級及臺灣區職業團體均可參與評鑑,評鑑結果分為優等、甲等及乙等,而連續3年獲優等者,頒發特優獎狀,可免予參加評鑑2年;另將依各團體的評鑑結果分別頒發獎金、獎狀或公開表揚。評分項目主要分為會務運作及業務推廣兩大領域,目的是鼓勵團體提升會務管理和業務拓展的專業性與效能,進而健全組織運作,強化服務功能。

此外,內政部也鼓勵各團體推薦優秀工作人員參加優良工作人員選拔;凡是近2年內,曾獲內政部評鑑為「優等」以上的全國性職業團體,均可經理事會通過推薦在該團體服務滿3年且具有優良事蹟的現職工作人員參加評選,獲獎者將由內政部頒發獎金、獎狀及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內政部強調,對團體進行評鑑,除藉此提升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的運作效能外,期盼團體在推動業務過程中,融入多元性別觀點,例如積極達到理事或監事任一性別比例不少於3分之1的比率,並響應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以推動社會公正、性別平等及包容性,實踐公私協力與永續發展的共同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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