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昨(12)日表示,中秋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在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說明,今年中秋節為9月17日周二,假設勞雇雙方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須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超過八小時工作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一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9月17日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擇日補假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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