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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取消淨值比」 逾七成保險CEO贊成

現代保險雜誌

發布於 07月01日07:48

保險業二○二六年將接軌IFRS17及TW-ICS,業者面臨資本強化挑戰,增資發債潮一波接一波。自保險學者出身的彭金隆接掌金管會主委之後,保險業對於是否要接軌、是否無須一致接軌國際、淨值比是否鬆綁調整、過渡期是否能延長,紛紛湧現不同聲音。

保險業拋出各項利多期待,實不意外。

彭金隆曾說「淨值比應走入歷史」
如今得等到二○二六年之後再說?

彭金隆在學者期間,就多次提出取消淨值比、國內壽險業不宜完全接軌國際等看法。日前,彭金隆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台灣保險業將如期於二○二六年推動兩大IFRS17及ICS2.0國際接軌,更直言「十五年過渡期已經給業者很長時間」,至於淨值比則將在二○二六年接軌後,再研議進行調整。

此話一出,令不少業者大失所望。

針對淨值比的存廢或調整,不論業界或學界,都認為確實有調整的空間。

依現行規定,國內壽險公司有兩大監理指標,除了RBC(資本適足率)必須在二○○%以上之外,還包括淨值比不得連續兩個半年低於三%。

彭金隆在學者期間就曾提出「取消淨值比」的主張。他投書媒體表示,「淨值比不適合當作資本監理指標,為產業長久穩健發展,未來TW│ICS實施時,淨值比應該走入歷史。」

事實上,淨值比的設立來自二○一八年,當時壽險公司匯兌損失創下歷史新高,保險公司淨值瞬間減少兩千億元,引發外界開始質疑RBC指標不足之處,後來主管機關為了更強化保險業風險承擔能力,便在既有RBC指標外,新增「淨值比」為監理指標,並於二○二一年增修於《保險法》第一四三條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淨值比」存廢問題爭論不休!
僅6.7%業者支持「維持現狀」

根據本刊調查,在回收的問卷中,高達七成三保險業的CEO認為,應該直接「取消淨值比」,二成認為應「適度調整」,僅六.七%認為應該維持。

保險業主張淨值比取消的理由,包括「沒有其他國家直接用淨值比作為資本監理指標」、「淨值比非國際通用的監管指標,無法全面評估壽險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接軌ICS後,資產負債即以市價衡量,等於忠實反映淨值波動,無須另設淨值比指標」、「壽險負債部位都是長期,淨值比為短期指標,保險業受市場短期波動,不代表長期清償能力不足」等。

台灣保險業是目前全球唯一用「淨值比」作為資本監理指標的國家。過去,因 RBC制度中資產與負債多採成本法評價,無法即時反映市場資訊,因此新增財報的「淨值比」,納為資本監理指標之一。

東吳大學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教授詹芳書解釋,淨值比較適用於衡量短期資本適足性,但是監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應需要能反映長期風險的指標,因此在採用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之後,淨值比確實有必要進行調整、甚至退場。

由於淨值比是以財報為基礎,主張「取消淨值比」的業者普遍認為,淨值比受金融資產會計分類政策差異影響,並無法真正反映保險公司承受風險差異及長期清償能力。未來TW│ICS資產及負債則以公允價值評價,不僅即時反應市場資訊及價值,更如實評估風險資本、反映資本適足狀況,認為實施TW│ICS後,淨值比作為資本監理指標的必要性,將大幅下降。

淨值比「再修法」有難度
二成CEO:應可適度調整

由於淨值比作為資本監理的規定已經入法,因此「取消淨值比」最大的障礙就是修法,修法程序繁瑣,涉及跨機關溝通,還可能面臨社會輿論壓力。所以也有一派看法是不必取消淨值比,而是適度調整淨值比的要求比例。調查顯示,有二成保險CEO認為,可適度調整現行淨值比規定。

有保險公司總經理認為,淨值比三%作為資本監理條件,施行至今時空環境已大不同,歷經疫情和國際經濟局勢的劇烈變化,應與時俱進調整。

也有總經理直言,主管機關認定,淨值比率低於三%是保險公司經營惡化、對保戶權益有損害的跡象,但是否真正損害保戶權益,需取決於經營惡化的具體原因,如果淨值比低於三%的情況是短暫且可恢復的,基本上對保戶權益的影響相當有限,但如果淨值比的恢復存在顯著不確定性,確實表示風險較高,認為若是匯率評價損失、具到期日債券評價損失等屬於時間性差異的問題,應該要排除在淨值比規定之外。

業界一面倒「取消淨值比」
但有保險學者見解不同

僅極少數保險公司總經理,認為應該維持淨值比,理由包括「淨值比雖然屬於短期監理指標,但依然能夠衡量保險公司在金融市場發生波動時,對於市場風險的承擔能力,也能避免過度擴張業務,呈現槓桿過高的情形」、「對民眾來說,淨值比淺顯易懂,從財報就能取得,但RBC或ICS著重於風險因子,計算繁雜,每半年才揭露一次,保戶或投資人難以取得、也不易了解」。

也有學者認同,淨值比不應該廢除。「我是傾向維持,淨值比的計算不包含投資型保單,但市場上又有很多投資型保單,所以業者可能為了解套,就說淨值比不適合,但我不這樣認為。」

淨值比的計算
根據《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4條第4項,「淨值比率,係指保險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業主權益除以不含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資產總額。」

銘傳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盧榮和直言,淨值比的要求愈低,對業者的難度就愈低,「以IFRS會計準則來說,財務表達是要給股東看的,如果我是股東,我投資了這家公司,當然有知的權利,」淨值比反映一家公司的清償能力,清償能力是用來保護消費者(保戶)權益的,「如果是為了保障客戶,你怎麼可以去動它?」

儘管淨值比不一定是最合適的指標,「可是完全拿掉了,豈不又失去了當初成立的理由嗎?」

針對淨值比存廢,淡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郝充仁則提出「分級管理」的建議,「以某些大型公司來說,用一般指標去檢視他們很OK,但某些公司只賣投資型,像這類的保險公司,應該要用另外的指標來檢視他們,會比較合適。」

淨值比調整 重重關卡
要存要廢?說比做簡單

政策延續有其必要性,但這也彰顯了,批評容易實踐難。淨值比的調整問題,雖然業界呼聲高漲要求取消,但實務上將面臨重重關卡,廢除或調整淨值比指標,並非易事,既需要跨機構協調修法,也需考量對保戶利益的長期影響。現行淨值比被批評過於僵化,但完全取消也可能削弱對清償風險控管的即時性與透明度。如何在政策調整過程中,找到平衡,既符合市場實際情況,滿足業界的需求,又確保對消費者的保護,可說是彭主委接下來要面臨的重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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