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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夫妻缺錢周轉 自導自演「被押走」向父親討錢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5月08日04:58 • 發布於 2023年05月08日04:58

高雄余姓女子要幫邵姓丈夫借錢周轉,拿房屋權狀給陳姓男子做擔保借款150萬元,隔月跑到地政事務所以遺失為由跑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補發,被陳男發現後提告,余女辯稱她是遭債主脅迫,但法官發現,遭債主押走根本是她跟丈夫自導自演,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余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余女的邵姓丈夫經營車行,2020年11月間,因車行急需現金週轉,同年11月19日向陳男借款150萬元,並把名下的房屋權狀拿給陳男當擔保。

隔月14日,余女以權狀遺失等理由,跑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補發,經事務所人員公告後,30天無人提出異議,因此將舊有權狀作廢後,為余女換發新的土地、房屋所有權狀。

隔年1月間,陳男發現余女將擔保的權狀拿去申請補發,害他手上的權狀形同廢紙,氣得告發余女涉嫌偽造文書,高雄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余女明知道權狀在陳男手中,仍以遺失等理由申請補發,已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將她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余女喊冤,稱她被債主控制自由,向父親求助後,父親曾到台北市的派出所報案,她會申請補發是遭債主脅迫,並不是刻意隱瞞。

雄院法官為此調閱警方報案紀錄,發現余女當時是為了向父親討錢,才假裝自己與丈夫被債主押走,高雄市警方獲報後曾派員協尋,最後在三民二分局轄區找到夫妻倆,余女當時還向警方坦承遭押走是「假訊息」,並未遭債主毆打或限制自由,遭押走的說法根本是夫妻倆自導自演。

法官依據當時余父的報案紀錄,認為余女或邵男並未遭債主押走,因此不採信她的說法,綜合相關事證,認定余女主張權狀遺失申請補法,害承辦公務員登載權狀「滅失」等不實事項在公文書上,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她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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