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傳出有工讀生疑似遭主管性侵後輕生,該起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北市勞動局於12月25日指出,麥當勞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將開罰新台幣100萬元。麥當勞則於27日發表聲明,表示「我們讓大家失望了」,承諾落實加強員工心理健康諮商及法律諮詢服務,並持續進行禁止職場不法侵害相關教育訓練,強化職場安全。
以下為麥當勞聲明全文:
台灣麥當勞會改進,做得更好。
「以人為本」是台灣麥當勞最重要的核心價值,為員工打造安全的職場,也一直是我們的心願。
然而,在這次事件上,我們沒能做到防範未然,事發後的處理也不夠即時、周延。在此,台灣麥當勞對被害人及家屬,致上最誠摯的歉意;對於辜負社會大眾的高度期待,我們深感抱歉。
為了維護台灣麥當勞的價值,並善盡對社會的責任,我們會在制度上深切檢討。除了既有的電子申訴管道外,我們也將增設職場安心委員會,引入外部專家、律師,與員工代表共同組成,設立反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專線,及時接受申訴,並立即調查及列管追蹤。
同時,落實加強員工心理健康諮商及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即時且必要的協助。持續進行禁止職場不法侵害相關教育訓練,更要積極鼓勵員工參與及發聲,強化職場環境的安全。
關於外界部分誤解,亦在此澄清:被害人於今年3月3日向警方報案遭受性侵,並於3月25日向麥當勞提出性騷擾之申訴;我們隨即針對性騷擾立案調查,調查成立後立即解僱。性侵部分已進入司法程序,外界影射加害人李男與公司有關係乙事,純屬子虛烏有,自始至終沒有刻意降級包庇之情事。
提供員工、消費者、社會大眾一個安全、安心、安定的環境,台灣麥當勞責無旁貸;謹在此重申,我們鼓勵員工隨時發聲並表達意見,絕不容忍職場霸凌及不法侵害,對加害者絕不寬貸,並將追訴到底。
此次事件,我們讓大家失望了,希望能給台灣麥當勞改進、以及做得更好的機會。我們承諾,一定會落實前面各項措施,避免憾事再度發生,以不負社會大眾的支持與期待。
麥當勞事件是什麼?
12月14日,一名母親於Threads貼文指出,在麥當勞打工的17歲女兒,由於主管以排班權力要脅,對其女兒實行長達一年的性侵;她的女兒最後罹患憂鬱症辭世。
該名母親控訴,女兒因為擔心罹患憂鬱症的媽媽得知實情後發病,因此隱瞞不敢說,每次下班回家都是微笑的說我下班了,自己偷偷去看醫生,也跟深愛的男友分手。
貼文指出,雖然女兒最後終於辭職,報警並向麥當勞申訴,也確實了對方對她作的事情,但麥當勞除了快速開除對方撇開關係,對她們也沒有交代或慰問。最後女兒辭世,讓她白髮送黑髮人,非常痛心。
這起令人遺憾的事件在社群引發相當大迴響,網友對該麥當勞分店怒刷1星負評,更肉搜該名主管IG、Threads、臉書等社群平台帳號,但該帳號目前已遭當事人刪除。
勞動局:麥當勞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開罰100萬元!
有關麥當勞前主管侵犯女員工輕生事件,北市勞動局12月25日公告,對麥當勞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表示,麥當勞於24日送交相關調查報告,經查,麥當勞未盡《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責,未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之服務,顯見已違反法令。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勞動局指出,麥當勞在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且因違反情節所生影響與應受責難程度嚴重、及受處罰者之資力,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1第2項、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項次9及第4點之規定,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麥當勞怎麼說?
對於該裁罰,台灣麥當勞表示,「我們虛心接受,並正進行內部檢討,以加強對員工申訴案件的後續支持與協助。」
麥當勞也公布該則案件的處理過程:
3月3日: 申訴人向司法機關針對性侵部分報案。
3月25日: 申訴人針對性騷擾部分向餐廳經理反映,餐廳經理立即回報人資部門,申訴人正式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
3月26日: 公司依3月8日勞動部最新實施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聘請具備性別意識的外部專家,與公司人資、法務人員組成調查小組。
4月9日: 進行調查訪談會議,分別訪談申訴人與被申訴人。
5月1日: 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
5月6日: 麥當勞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做成性騷擾成立決定,認定情節重大,對被申訴人做出最嚴厲懲戒的解僱處分。
5月7日: 寄出申訴事件通知書給申訴人,告知調查結果。
5月8日: 麥當勞通報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處理結果。
8月7日 、9月10日: 麥當勞回覆士林地檢署提供性侵案相關調查資料。
如果遇到職場性騷擾怎麼辦?
究竟什麼樣子的行為算是性騷擾?勞工在遇到職場性騷擾時該怎麼辦?
Q:什麼是職場性騷擾?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的職場性騷擾有三種情形:
一、敵意式性騷擾:在職場上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造成敵意式工作環境。
二、交換式性騷擾:在職場上以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工作相關事宜的交換條件。
三、權勢性騷擾:在職場上利用權勢或機會,對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性騷擾。
Q:當勞工遭職場性騷擾時,該怎麼辦?
一、受僱者或求職者遇到職場性騷擾時,原則應該先向雇主申訴。
二、但如果疑似性騷擾加害者就是最高負責人的時候,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動局申訴。
三、發生以下三種情形可以直接請地方勞動局調查:
(一)當疑似性騷擾加害人是最高負責人;
(二)當跟雇主申訴職場性騷擾事件後,但雇主未處理;
(三)雇主已處理案件,但對雇主處理結果、或是對雇主對加害人的懲戒結果不滿。
四、請地方勞動局調查,可上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臺北市政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2403060001)
Q:勞工如果遭到職場性騷擾,可以不向雇主申訴,直接找勞動局嗎?
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雇主針對職場性騷擾的發生,應該作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所以原則上還是應該先向雇主提起申訴。
二、但是,如果疑似性騷擾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了保護被害人,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動局申訴,由地方勞動局直接調查處處理,不須先向雇主申訴。
Q:如果勞工已經向雇主申訴職場性騷擾案件,但是雇主不處理怎麼辦?
如果勞工向雇主申訴有職場性騷擾,但是雇主卻不作處理,勞工可以向地方勞動局再申訴,經勞動局調查案件屬實後,勞動局就會要求雇主限期內採取必要的處置。雇主若未依限採取必要處置,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Q:性別平等工作法中的職場性騷擾案件,也包含性侵害案件嗎?
有包含,職場上遇到的性侵害案件也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
Q:雇主處理職場性騷擾案件有沒有時間限制?
雇主應自接獲性騷擾申訴之翌日起2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若有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但不清楚處理流程及方式,也可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轉7023)。
發生職場性騷擾時,可以求助的電話:
衛福部 24 小時保護專線: 113、113線上諮詢
警政署 24 小時報案專線: 110
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專線:02-412-8518轉2再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