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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人妻聚餐喝醉竟找男同事載 車子開進摩鐵遭尪抓包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04日21:30 • 簡銘柱

台中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通姦,導致婚姻破裂,憤而提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台中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小美與阿勇的行為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判決兩人連帶賠償阿德20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2018年10月結婚,但婚後感情逐漸生變。今年6月,兩人協議離婚。然而,阿德在離婚前發現妻子與男同事阿勇往來密切,甚至在6月22日在公司聚餐後,深夜阿勇開車載小美,雙雙進入台中市某汽車旅館,阿德遂決定提告,主張兩人對他的精神造成極大傷害,請求精神賠償100萬元。

法院調查發現,阿德提供的錄影畫面顯示,小美與阿勇共同進出汽車旅館的事實明確。此外,阿德提出的Instagram對話紀錄,阿勇稱「我知道我告訴他是我的錯了,但我也沒有隱藏的說我喜歡你」,小美稱「一句錯了能彌補什麼,你讓我在她們心目中變成了什麼樣的一個人」、「我在他們眼裡就是罪人,害他變成單親爸爸,害你小孩變成單親家庭」等情,兩人互稱感情深厚,進一步證實了兩人間的不正常關係。

庭訊中,小美坦承與阿勇交往,但認為阿德的賠償請求金額過高。阿勇則辯稱當日僅是載送小美,並未與她發生其他關係。然而,法院認為阿勇的說法與證據明顯不符,對此不予採信。

法院指出,小美與阿勇的行為已構成對阿德配偶權的侵害,考量兩人行為情節及對阿德造成的精神損害,判決兩人連帶賠償賴男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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