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公共安全挑戰,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工廠、化學品倉庫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發生火災時,要求場所管理權人立即指派專人協助救災,違者最高可罰1,000萬元。
屏東明揚工廠去年9月22日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員殉職,基層消防團體呼籲修法強化職安、落實業者消防自主管理等。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草案也增訂外界關注的消防職安規範,新增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
擴大企業責任,落實災害風險管理
為提升火災應變效能,此次修法規定,發生火災時,工廠、化學品倉庫、儲存場所及大型實驗室等場所的管理權人須提供場地的平面配置圖、化學品種類、數量及其他必要搶救資訊,並依規更新上傳至中央指定平台。如未提供或提供虛假資訊,最高處以500萬元罰鍰,未指派專人協助救災則最高處以1,000萬元罰鍰。
加重罰則,鼓勵企業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修正案進一步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須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若未符合規定,並因火災導致人員死亡,管理權人將面臨最高7年刑期。此外,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未按規定辦理者,同樣將面臨高額罰則。
吹哨者保護,擴大揭弊範圍
為鼓勵檢舉不法行為,修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適用範圍,由原先的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至「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須從罰鍰收入中提撥一定比例設立獎勵金,支持吹哨者行為。
新增消防人員安全防護條文,保障職業安全
此次修法特別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以保障消防員的工作環境安全。此外,各級消防機關須成立專責單位並定期為消防員提供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修法亦規定地方政府應優先編列預算以充實消防人員所需之防護設備、措施及檢查經費,確保充足資源。
女性消防員健康保護,務求適性勤務
修法規定各級消防機關應保障妊娠期或產後未滿兩年的女性消防員,提供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根據醫師建議調整勤務安排,以確保其健康與安全。
加強監管,確保消防人員安全衛生制度落實
為促進各級消防機關的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力,條文明定如發現違規並未在限期內改善者,最高可處以30萬元罰鍰。(本文初稿為信傳媒使用AI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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