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今年3月間在某超商內發現桌上有一袋早餐,因為身上沒錢,又餓到全身發軟,於是擅自將早餐取走吃掉,因而挨告。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阿鳳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今年3月間進入桃園市某超商,在店內桌上看到一袋被客人遺落的早餐(價值220元),竟擅自將早餐拿走並食用殆盡。後來失主發現早餐整袋消失,急忙報警處理,這才揭發此事。
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事發當下超商用餐區內並無其他客人,阿鳳主觀上認為早餐是被人遺落在桌上的,所以拿走吃掉,觸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而非竊盜罪,訊後依法將她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鳳看到桌上遺落的早餐,在旁邊等候數分鐘,見無人來認領,加上她當時肚子餓到全身發軟,又沒有錢吃飯,這才把早餐拿走,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事後還將袋子中裝食物的容器主動交給警方,由警方轉交還給失主,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仍可上訴。
留言 4
熊
好可憐,如果是我就免費送他,蛋餅加飲料沒多少錢
7小時前
徐垂賓
已經沒錢吃飯了,還忍心給他罰錢
6小時前
承宇
所以判了可服勞役,她她一定不會罰錢,做兩天社會工作就可以抵消
3小時前
Antonio
阿彌陀佛
1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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