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鄭文燦涉貪案錄音證據遭控栽贓 桃檢出面說話了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6月24日06:48 • 發布於 2025年06月24日03:48 • 記者陳儒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入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近日卻有週刊爆料,稱檢方列為關鍵證據的會議錄音,起訴書記為「3人密會」,但其實是多名官員參加的公開會議,內容與事實不符,且檢察官陳嘉義勘驗逐字稿時標註「無誤」,恐涉偽造文書。桃檢今(24)日出面說明,全案偵辦過程秉持客觀中立,程序合法,若對偵查作為有異議,應於法院審理中依法提出,由法官裁判適法性。

桃檢強調,檢察官偵辦此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圖:資料照

針對媒體報導有關起訴書證據清單非供述證據編號8之會議錄音勘驗不實,桃檢說明,起訴書記載證據名稱為「105年12月13日被告鄭文燦與被告廖俊松等人,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會議,錄音之內容逐字稿」;待證事實為「被告廖俊松等人於105年12月13日與被告鄭文燦之會議,被告鄭文燦參與之重要過程如下…」因該次會議並非正式之機關會議,而是鄭文燦、廖俊松與其他人士私下商談該土地變更開發事宜,錄音內容是在場人士當場錄音後留存之檔案,檢察官扣押後,由檢察事務官摘要製作成文字稿,經檢察官勘驗無誤於證據名稱記載如上,並非如報導所稱之「被告3人密會」。且因待證事實是要證明鄭文燦與廖俊松有就土地變更事宜進行討論,就該次商談內容摘要記載,檢察官所為之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之情形。

桃檢強調,檢察官偵辦此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告等人涉犯罪嫌所提出之證據務求詳實明確。因此,就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切,若有相關意見,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為適法之判斷。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北市「這所國小」從萬人名校到只剩500人

NOWNEWS今日新聞
02

濾鏡全碎!赴日旅遊「聽得懂日文」竟直接幻滅 180萬人熱議:服務背後真心話曝光

鏡週刊
03

神明也敢偷!佛具店「內鬼」搬空倉庫 7500萬千尊神像上網賤賣

ETtoday新聞雲
04

李貞秀爆高虹安收柯文哲700萬 民眾黨送中評會裁處

EBC 東森新聞
05

小四生「翻出5F窗外」掉在4F鐵窗 母死抓不放鄰居驚報警

TVBS
06

中油大貪官徐漢落網!她涉協助逃亡最先栽了 藏鏡「女密友」身份曝光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4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