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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坐副駕也有事!沒繫安全帶 警拍照取締開罰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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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8年10月29日00:12 • 發布於 2018年10月28日16:07 • TVBS新聞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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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取締,用的工具也越來越精細,南投草屯一位李小姐,坐在廂型車副駕,跟同事行經國道3號南投路段時沒繫安全帶,被警方用三眼相機拍下照片,開單取締,要繳3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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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站在天橋上,手拿科技執法取締工具,對著眼前高速行駛的轎車拍下去。照片裡的藍色小貨車,前方坐了駕駛和乘客,仔細看,副駕駛座上的女乘客,左手拿著手機在講電話,但卻沒繫安全帶,被警方開單告發。

國道七隊名間分隊分隊長謝永峻:「科技拍照這個方面會比我們用三眼的相機它這個畫素、還有時間都來的準確、來的高。」

警方:「按下去,這上面會有一個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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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個月6日,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李小姐,跟著同事一起走上國道3號,行經102.2公里處時,被警方拍下這張,沒繫安全帶的照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要罰3000元。

民眾:「沒繫就沒繫啊,沒繫就真的沒繫,沒有什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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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住南投草屯,他說當時到新竹談公事,一路講電話,講到忘記繫安全帶,一時疏忽,也被警方抓到證據,其實根據規定,國道上未繫安全帶,要罰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在平面道路沒繫安全帶,也要開罰1500元。因此無論是駕駛還是乘客,只要上路就要繫好安全帶,以免危險又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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