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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飆車奪3命判12年 他又砍人被判刑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05日03:26 • 發布於 2020年02月05日03:26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2018年10月間,男子謝亞軒與友人黃佑呈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上飆車,為閃避安全島失控衝上騎樓,撞死大樓保全以及在人行道旁處理資源回收物一對夫妻,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刑12年定讞;而謝男日前又因替友人追討5萬元債務,大街持西瓜刀砍人,一審依重傷害罪將謝男判刑5年4月,高院則改依刑責較輕傷害致重傷害罪嫌,改判3年2月,仍可上訴。

▲謝亞軒才因飆速奪3命遭判刑,又替友人討債砍傷人而遭判3年2月。(圖/資料照)

檢警調查,張男因欠債5萬元,債主黃志恒找上謝亞軒等人幫忙討債,2016年12月3日下午3時,謝男發現張男蹤跡,立即通知黃男到場,並會同7人開車尾隨,看見張男在捷運永春站下車,隨即持西瓜刀、折疊刀衝上前追砍張男。張男中刀倒地,一度失血過多,經送醫救治後保住一命,但因左手、雙下踝關節的肌肉功能嚴重受損,終身不能回復。

台北地院認為,謝亞軒等人並無殺人故意,但砍人造成被害人身體器官毀敗,依重傷害論罪,考量黃男、丁男已與張男和解,並給付和解金,分別對3人判刑。

高院觀察被害人傷勢後,發現多集中於腋下、背部及四肢,均非致命要害,被害人倒地後,謝亞軒等人就沒有再揮砍刀械,難認有致人於死犯意,改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謝亞軒3年2月、黃志恒3年10月、丁男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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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steven
    台灣的法律真道是讓人民感受心寒嗎~
    2020年02月05日03:55
  • 劉弟
    人渣判刑能這麼輕都是恐龍法官在造孽
    2020年02月05日04:34
  • 蘇蘇
    垃圾怎麼不去死? 法官請問有看到了嗎? 這樣的累積犯罪紀錄都足以證明,這個垃圾视人命如草芥,视國家法律為糞土,根本無可教化,何來的沒有殺人故意? 不然乾脆把它放出來, 我相信社會上有許多正義人士願意開車直接把他撞成肉醬,用刑期來替天行道,反正不是故意的,超速只是意外、撞死人只能表示遺憾。
    2020年02月05日05:08
  • 王永豪
    他媽表示 這孩子很乖很孝順 都是交了壞朋友
    2020年02月05日04:52
  • 🍀🇾 🇦 🇴🍀
    死的都不是官員的親屬, 所以都可教化 。 繼續出來使用水之呼吸。。。 然後在回囹圄修煉, 出來再繼續全集中呼吸。。。
    2020年02月05日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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