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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訴訟改革還是限縮權利?立院公聽會司院、法部不同調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4月20日05:33 • 發布於 2022年04月20日05:0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舉行「落實司法改革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公聽會,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審、檢、辯、學在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2017年司法改革會議都有建立「金字塔訴訟制度」的改革決議,將終審法院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不過新制是否影響人民訴訟權,立委和與會專家各有意見。

立法委員邱顯智表示,審判是人在判而非神在判,限縮上訴權,恐涉及錯判。邱說,約三成民事案件上訴二審遭廢棄,被廢棄的裁判可能涉及一審的裁判品質,在釐清之前,不應該限制人民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若第一審不紮實,第二審的門又關起來,該怎麼辦?邱質疑,司法院好像完全不在乎「法官會判錯」,限縮上訴權將犧牲發現真實的目標。

立委江永昌質疑「只許法院發回更審、不許百姓聲請上訴」,要解決訴訟負擔的問題,也要解決這問題。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表示,要推金字塔,那究竟第一審何時會「堅實」?另外,目前第三審是否過寬?他覺得沒有。

曾是刑事律師的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顏榕表示,制度的調整要一併思考,如果光是限制,對當事人來說並非好事。

政大法學院院長許政賢表示,大家念茲在茲公平正義,如果大家相信最高院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案子在最高法院確定,有其意義。許認為,民事訴訟有高度技術性,民事訴訟採強制律師代理有一定必要性。

台大法律系教授柯格鐘說明,行政訴訟現在屬三級二審制,司法院欲將設在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改設到高等行政法院之下,目的是專業化,都市「民告官」的案子較多,在鄉下情況比較少,城鄉落差相當大。柯認為,巡迴法庭只解決開庭的問題,但如何閱卷?數位卷證能做到遠端也能使用嗎?柯也贊成強制律師代理,行政法相當專業,此舉有助審判效率。

林輝煌表示,刑事部分,未來提起第三審上訴除應以判決牴觸憲法、司法院解釋、違背最高法院判例等權利上訴外,也採許可上訴制,理由必須是有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得以「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或「原審判決有重大事實誤認,且足以影響裁判結果」。

民事部分修法主要為擴大許可上訴的適用範圍,限縮第三審法院審判範圍,使第三審法院不致過度介入事實的認定。修正草案也配套修正再審制度,為避免濫訴,若再審之訴不合法或無再審事由經裁定駁回確定,不得聲請再審,對同一主張反覆聲請再審3次將「不予處理」。

林說,上訴三審的事由若夠寬,會造成三審就不是法律審,案件不斷撤銷發回,折磨當事人。林表示不可能讓經驗淺的法官到最高法院,目前最高法院有90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有20位,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的比率約有二成,去年則達二成九,司法院的改革非一步到位,而是希望循序漸進。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不可否認延宕數十年的案件將讓司法公信力下降,大家都同意要「快」,但也要「準」。蔡認為司改國是會議並沒有說要「許可上訴制」,若行嚴格的許可上訴制,當案件事實認定有誤,後果嚴重。

蔡碧仲也提醒,一旦未於第一審聲請調查證據,在第二審原則上不得提出新證據,而發生失權效,易發生第一審未能詳盡提出證據方法和證據資料,第二審也無從審酌,導致法院無法真實發現的情形,影響當事人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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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顏榕表示,制度的調整要一併思考,如果光是限制,對當事人來說並非好事。記者王宏舜/攝影
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顏榕表示,制度的調整要一併思考,如果光是限制,對當事人來說並非好事。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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