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連姓男子砍下母親頭顱致死,檢方將他送精神鑑定後認定他未心神喪失,將他依家暴殺人罪起訴並進入國民參審,台北地院裁准二度送交精神鑑定。由於連男羈押期將屆滿,北院今天開延押庭時,竟發現連男彷彿被世界遺漏,他曾家暴,卻查不到任何通報紀錄,連男多年前就罹患思覺失調症竟也從未住院治療,法官問他「對羈押有何意見?」他意外表示,「繼續羈押吧!反正我也沒有要去哪裡!」
北院今天開庭調查時,由連男姐姐擔任輔佐人,她向法院表示,弟弟其實在30多年前退伍時,就罹患思覺失調症了,後來就一直在就醫。
法官好奇地說,案發前,連男為什麼都沒被通報過?不過,連男委任律師則說,其實是有紀錄的,而且新北市政府每年都會打電話給他確認狀況,連男近年來有被列為「關懷對象」。
法官接著問,連男過去有沒有被通報家暴案?被害人有誰?法官指出,因為調閱資料後,發現連男的通報紀錄「很乾淨」,懷疑為什麼官方紀錄缺乏通報紀錄?
律師解釋,連男曾有家暴紀錄,但是由衛生局監管,根據資料,連男從2012年10月起由新店市公所收案追蹤,自2013年後每3個月訪查一次,2020年4月則降為「四級個案」。
法官一頭霧水地說,為什麼只有衛生局介入?如果有家暴紀錄,為什麼社會局沒有介入?律師則說不清楚,因為只拿到衛生局資料,律師今天也將衛生局公函呈交法院參考。
法官話鋒一轉改問,「那精神鑑定呢?」律師表示,在檢方偵查期間曾經做過一次精神鑑定,而法院裁准二度精神鑑定後,連男已在今年9/11、9/18前往萬芳醫院重行鑑定(含量刑前調查),但結果尚未出爐。
法官詢問檢察官對羈押的意見,檢方主張續押;法官則轉頭看著連男說,「你的意見呢?」連男喃喃自語的吐出「繼續羈押吧!反正…因為我也沒有要去哪裡。」律師表示,尊重當事人意見,看守所至少有人可以確認他穩定服藥,這也是尊重同住家屬的意願。
法官則詢問,本案有沒有可能視程序狀況改行「暫行安置在醫院」的處遇?
不過,檢方當庭提醒法官,檢方偵查階段就對連男做過精神鑑定,當時似乎沒有「責任能力顯著降低」的情況,似乎不符合「暫時安置」的要件,建議法院如果要改採暫行安置,應該等最新一份的精神鑑定報告出爐後,若有「責任能力減輕」的情形再考慮。
法官反過來追問律師說,連男既然有思覺失調症,30多年來有強制就醫住院的狀況嗎?律師坦言沒有,強調他只有到醫院回診或和社工訪視,從未住院治療,這答案讓法官相當訝異。
法官聽完檢辯意見後,諭知候核辦,將與合議庭討論是否續押,還是有暫行安置的可能性。
留言 6
Lia
問犯人意見?????
11小時前
Orange
就是整個社會都不把他們這些未爆彈當一回事啊
5小時前
Monika
表示這人其實精神是正常的,根本沒醫學上的精神疾病病,法官就不要再耍白癡硬要給他輕判了!🤮
7小時前
米南(•̀ᴗ•́)و ̑̑
隨便了 要養要放都無所謂
5小時前
David
侯侯做代誌市長,你的衛生局跟社會局的編制人員都是掛人頭,領乾薪的對不對🤣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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