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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沈慶京聲請交保沒簽章 法官裁定7日內補正

鏡週刊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京華城弊案涉行賄。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京華城弊案涉行賄。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京華城弊案涉行賄,8月30日與市議員應曉薇及應的助理吳順民羈押禁見,檢察官正追查沈慶京分二階段編例1.86億元及2.5億元支付相關有功人員費用的金流,沈慶京9月13日以身體健康有狀況,聲請交保停押,因他未在聲請書上簽名蓋章,法官今(16日)裁定要他7日內補正。

沈慶京是涉找人喬京華城容積率,其中4,500萬元透過應曉薇的8個相關公司流向應曉薇的中華華夏希望、格鬥等至少5個協會,再領出匯入應的個人帳戶,應曉薇坦承有因京華城案找柯文哲便當會,但否認收賄;沈強調是捐錢做善事,沒有行賄,但法官不採信,30日裁定將沈慶京、應曉薇等3人羈押禁見,隨後柯文哲也遭羈押禁見。

沈慶京遭羈後檢察官提訊追查4.3億元金流,他在9月5日因身體狀況戒護送醫,醫院評估無住院必要後回到台北看守所,13日下午沈慶京再因身體狀況由台北看守所評估後以專車戒護就醫後再回台北看守所。

沈慶京在13日晚間委由律師越方如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越方如聲請後表示,沈慶京真的情況不太好,她基於人道考量提出聲請。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沈慶京若有「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可由法官直接裁定交保停押,不必聽檢察官意見,但法官認為,此案應徵詢檢察官意見後再裁定。另因沈慶京是以自己名義聲請,卻沒有簽章,法官裁定要他7日內補正。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沈慶京聲請交保停押 法官要聽檢察官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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